DB35/T1830-2019 废弃矿区植被恢复技术规范(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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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矿区植被恢复技术的原则、自然恢复基础条件、工程措施、土壤改良、植被恢复、有害生物防控、检查验收、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应造林复绿的废弃矿区及采矿终了场地的植被恢复。
详情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由大田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负责起草,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福建煤田地质勘查院、三明市自然资源规划所、大田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大田县自然资源局、三明市森林资源管理站、明溪县林业总公司、大田县质量计量检测所、大田县骏原工贸有限公司、大田林业规划设计队、大田县茂林林业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建新、郑建灿、高上尧、乐景传、苏亨荣、李少玲、魏建忠、郑侠、陈贺铭、周庆生、洪向新、吴庆锥、邱兴荣、邹得棉、杨玉姬、范成垚、张珍、叶传界、苏志坚、余孟扬。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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