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1725-2017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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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通用程序、准备、勘查、鉴定及评估的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人身、财产、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和其他事务性费用的鉴定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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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负责起草,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泉州师范学院、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集美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禹廷、梁榕源、曾志胤、黄全佳、范志超、吴启辉、方志山、曾建晟、刘开国、郑锦山、曹英兰、陈亦斌、郑溪欣、杨向东。
附件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DB35_T1725-2017).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