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包括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和该专业集控区集中污染治理工程,可作为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DB35/T1452-2014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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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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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成革与人造革上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规范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州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奇、陈伟立、刘建、冯义彪、邱凌峰、何玉燕、蔡如钰 ,陈良圣、郑炜、黄镜钊。
本标准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附件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DB35T1452-2014).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