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1311-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08:29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矿山开采、水泥制造(含粉磨站)、水泥制品生产等工业企业及散装水泥中转站
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相关环保管理规定、监测和标准的实施等。
本标准仅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排污行为。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矿山开采、水泥制造(含粉磨站)、水泥制品生产工业企业和散装水泥中转站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开采、水泥制造(含粉磨站)、水泥制品生产线和散装水泥中转站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颁布后,如果国家颁布与本标准有关的新标准,且国家新标准中有严于本标准的指标,则该指标的限值以国家标准为准。 

详情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控制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 GB/T 3840-19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亮、张孝棋、蔡如钰、黄镜钊、徐波、林奇、赵扬、陈远锋、何玉燕、冯义彪。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县域经济_工作报告_模版下载

附件
1020201_2013-1-21_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_DB111311-2013.pdf 【下载附件】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