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4014-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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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建成区以外处理规模500m3/d以下(不含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本标准不适用于混有工业和农业废水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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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兰州交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志龙、张国珍、周添红、王宝山、武福平、杨庆、周静、陶伟。
本标准由甘肃省人民政府2019年09月01日批准。
附件
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_T4014-201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