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151-2021 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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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规定了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的量化边界、量化方法、数据质量管理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编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管控的公交、出租车企业,也适用于其他自愿量化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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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ZDB/Z 141—2015《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与之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性变化如下:
——明确将营运系统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计入总量(见4.2.2,2015年版的4.2);
——修改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计算公式(见5.1,2015年版的5.1);
——修改营运系统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公式(见5.2,2015年版的5.2);
——修改附属系统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公式(见5.3,2015年版的5.3);
——增加外购电力排放因子(见附录A);
——修改液化天然气单位热值含碳量和排放因子数值(见附录A,2015年版的附录B);
——修改汽油、喷气煤油、柴油和液化石油气密度(见附录A,2015年版的附录B);
——修改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模板(见附录B,2015年版的附录A)。
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品牌建设促进中心、深圳华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畅、许立杰、唐云鹭、朱冉、李莲、聂小兵、蒋婷、王媚、沈观培、杨志花、吴薇群、陈秉楠、仇欢。
附件
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DB4403_T151-2021).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