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593-2009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加载减速工况法)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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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测量方法、判定、测量结果与数据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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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标准和测试方法,用于对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烟度检测或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烟度检测。本标准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等效采用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21-2006及香港环保署的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法规(CAP.374中77F(1)(a)部分,2000年6月修订版)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汇银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志刚 姜柏成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件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加载减速工况法)(DB44593-200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