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944-2015 锅炉节能改造验收规范(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25:40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节能改造验收的主要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锅炉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适用范围为额定蒸汽压力>0.1 MPa且≤2.5 MPa、额定蒸发量≥0.5 t/h且≤35 t/h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燃煤、油、气蒸汽锅炉。本标准不适用于余热锅炉、移动式锅炉和核电锅炉。对采用水煤浆、生物质燃料和其他混合燃料的锅炉,可参照本规范。
详情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贵州大学、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穗平、焦健、龚德鸿、张熠、邹建华、袁坤、詹家立、余建军、莫伟先、刘晓滨、肖莹斌、姜浩。
附件
锅炉节能改造验收规范(DB52_T944-2015).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