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483-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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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及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和监督与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在 500 m3/d(不含)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详情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玉科、王晨野、吴晓晨、王敏英。
本标准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4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附件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_483-201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