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449-2017 海南省用水定额(完整版)
[水资源论证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8: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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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用水分区、工业用水定额、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林业用水定额、渔业用水定额、畜牧业用水定额。
</br>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的用水计划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相关工作。水利规划设计、国民经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等可参照使用。
</br>海口市、三亚市及其他15个省直管的县级行政区推荐执行,三沙市可参照执行。
详情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海南省水务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燕 贺新春 张祥云 马志鹏 李龙兵本标准主要参与起草人:王森 王斌 陈娟 刘学明 朱秋菊 本标准为首次以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
附件
海南省用水定额(DB46_T449-2017).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