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依赖的基础资源。江陵县位于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腹地、荆江河段北岸,全县最高点高程为36.4m,最低点为25.7m,属平原水网轻一中度水土流失类型区,该类型区人口密度大、地势平坦、水系发达,水土流失相对较轻。水土流失主要表现为河流、湖泊、沟渠水流冲刷破坏岸坡,毁损耕地,造成水土流失,此外人为水土流失比较严重。
新的《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了规划对于强化各级政府水土保持责任的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适应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2014年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4】224 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湖北省水利厅的要求,江陵县水利局于2017年1月委托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江陵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任务。在县水利局的领导下,我院开展了调查规划工作,确定了规划初稿。期间,我公司积极与县水利局开展了《江陵县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大纲》研讨,奠定了规划基础。同时,县水利局及我公司组织了多次专家咨询和技术讨论,为规划编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本次规划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开展,基础数据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成果、湖北省2015年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15年度湖北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以及江陵县经济社会统计年鉴等为基础,全面收集了江陵县水土流失基础数据,明确了水土保持需求,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江陵县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提出了至2030年全县的水土保持任务、目标与总体布局,并对近期实施的重点项目进行了安排。
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江陵县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同时,也得到了荆州市相关领导和专家的悉心指导,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