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水土保持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江河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山丘区小康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福建省是个多山的省份,丘陵和山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5%以上,山地丘陵为主的地貌特征使福建生态环境存在先天的脆弱性,土层薄,土壤抗蚀能力差,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加之台风暴雨频繁,加剧了水土流失危害的产生,同时风化剧烈,水土流失具有潜在不稳定性。水土流失是我省重大的生态环境问题,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威胁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较突出的制约性因素。
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尤其是2011年底和2012年初,习总书记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作出“水土流失治理正处在一个十分重要的节点上,进则全胜,不进则退”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立即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的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省领导挂钩帮扶政策,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省掀起了新一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高潮。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200万亩,比“十一五”多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90万亩,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从2011年的12180.58km2、占土地面积9.95%,下降到2015年的10858.47km2、占土地面积8.87%。长汀水土流失治理被水利部领导誉为“福建生态省建设的一面旗帜,我国南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的一个典范”。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习总书记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对水保工作提出新要求和新任务。但是,目前我省老少边穷地区、山丘经济林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等水土流失依然严重,植被保护和修复仅初见成效,城镇化建设、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仍然存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依然任重道远,水土保持信息化平台建设急需加强。因此,为加强对水土流失防治的科学指导,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促进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抓紧编制并实施《福建省水土保持规划》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2011年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全国规划的三级区划为基础组织编制省级水土保持规划。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要求,省水利厅成立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水利厅牵头,由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和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相关人员组成;并由省水利厅组织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咨询、广泛者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福建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本次规划是在国家总体目标的框架下,在第一次全省水利普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相关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福建省级区划成果为基础,根据区域水土流失特点、水土保持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拟定规划目标。在治理目标和任务的安排上,近期考虑集中优势力量,针对重点、难点和热点的水土流失问题开展治理;远期在保证完成全省水流失面积治理一遍任务的基础上,对未达到防治标准和新增的水土流失进行进一步治理和巩固提高。近期目标为2016-2020年,5年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区植被覆盖率增加1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区土壤侵蚀量减少50%以上,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减沙率达20%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控制在8%以内。远期目标为2021-2030年,10年间,全省新增和巩固提高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控制在7%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