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土保持规划报告(2020-2030年)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西双版纳州水土保持规划报告(2020—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报告》),为全面推进新时期全州水土保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是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工作的必然要求,水土保持规划作为基础指导性文件对水土保持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加强水土保持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其对于推进水土保持事业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规划报告》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规划报告》作以下文件解读。
一、 规划背景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水土流失是我国重大的环境问题,其对农业生产、生态可持续发展、防洪安全、水质安全及人居环境有着重要影响。水土保持是发展的生命线,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同时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要求云南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加强云南“两王国一花园”建设。云南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面推进,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经济、资源、环境进一步协调,生态产业快速发展、绿色消费深入人心、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文化特色进一步彰显,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同步提升,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建设走在云南省前列。
二、 目标任务
根据《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西双版纳州治理任务3121km2,结合十三五期间云南省水利厅下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标,全州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标为700km2,综合分析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要江河源头、大中型水库径流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区域现状。确定规模为:预防治理面积14629.60km2,其中预防保护面积12664.79km2,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964.81km2。水土流失治理中,近期治理1053.16km2,远期治理911.65km2。
近期目标:进一步巩固“十三五”期间建设成果,确保已实施项目的效益能提到充分发挥;到2025年,初步建成与版纳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生态环境得以持续改善,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通过预防保护,使全州水土流失专项治理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提升,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能力得以有效提高,重要饮水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维护,城镇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通过预防保护和治理,使市域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名胜区等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综合治理及坡耕地治理工程的开展,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生产条件得到有效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到近期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的治理率达到40%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水土保持率为82.13%。
远期规划目标:到2030年,全面建成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重点区域得到水土流失根本改变;侵蚀沟道得到有效控制;建设完善的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按“三同时”制度要求,持续贯彻全州水土保持监测、监管工作。到远期规划水平年2030年,全州水土保持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协调发展。通过预防、治理,到规划期末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水土保持率为83%,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三、 主要内容
(一)规划主要框架和内容
《规划报告》分为三大板块、十二章。前言、第一章至第三章构成第一板块,主要介绍规划编制的背景、定位,总结我州水土保持防治成就,分析我州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未来五年、十年水土保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三章至第九章构成第二板块,按照规划目标,提出全州水土保持总体防治格局和重点构建“一核一区两屏障”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格局,以五级区水土保持基础功能为导向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区域布局,从预防、治理、监测及信息化、综合监管等四个方面全面阐述了水土保持重点任务。第十章至第十二章构成第三板块,为保障实施进度及实施效果,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规体系、创新体制、加大投入力度、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二)规划编制的主要考虑
本次规划着重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对水土保持的新要求。在制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方面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着力促进生态实现良性循环。二是注重贯彻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规划开展了西双版纳州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针对预防、治理、监管等方面要求进行了制度、项目和能力建设规划,有效细化了水土保持法的规定,随着规划的实施,也将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三是注重反映水土保持实践的新成果和新经验。规划充分借鉴总结近年来水土保持在理念、思路、机制、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并吸收融入到水土保持总体方略、区域布局、技术途径等规划内容之中。四是注重运用最新普查成果和数据,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规划基础数据采用2015年云南省土壤侵蚀调查成果、西双版纳州公布的土地利用数据、西双版纳州社会经济统计年鉴,云南省水土保持公报等最新调查和统计成果,确保数据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五是注重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规划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的需求,确定了水土保持区划五级区水土保持功能,重点解决在保土蓄水、人居环境、生态维护等水土保持功能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六是注重同国家、省及我州有关规划相协调。本规划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等做了充分衔接,并与有关部门规划中退耕还林还草、城镇建设等相关水土保持内容进行了协调,保证了规划间生态建设与保护目标任务的一致性。
(三)规划总体布局
按照规划目标,以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重要依据,综合分析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和趋势、水土保持功能的维护和提高,提出全州水土保持总体防治格局和重点构建“一核一区两屏障”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格局。具体如下:
“一核”:以允景洪街道、嘎洒镇为中心,加大城镇开发和园区开发的同时,应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监管力度和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落实城市弃渣综合利用和集中管理措施,美化绿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以维护提高人居环境和水质维护功能为核心,优化区域水土流失防治布局。
“一区”:以勐满镇(勐海县)、西定乡为主的西双版纳西部中低山保土蓄水生态维护区,坡耕地成为了本区水土流失的主要策源地,加上水利基础设施落后、地形因素影响,导致部分区域工程性缺水严重。应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加强坡耕地整治工程和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设,强化坡面水系工程配置,融合特色农业发展。
“两屏障”:以打洛镇、布朗山乡、勐龙镇、景哈乡、勐罕镇等13个乡镇为主的南部边境生态屏障;勐遮镇、勐海镇、格朗和乡、勐宋乡等15个乡镇为主的北部生态屏障。区域大部分地区林草覆盖率较高,局部地区水土流失严重,是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域。对预防区强化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实施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全面预防水土流失。其中也包含了打洛镇、勐遮镇、勐混镇、勐龙镇、勐罕镇、勐仑镇、勐捧镇、磨憨镇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发展城镇,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产业支撑,提升发展层次与水平,发展景洪—勐海城际经济和景洪—勐腊大通道经济,使其成为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增长。该区域是城镇开发的重点区域,为水土保持重点监督区域,在这些区域生产建设项目相对集中,在治理原有水土流失的基础上,重点应做好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做到“三同时”,确保开发建设过程全监管,避免产生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四)规划实施的主要任务
预防: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强化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全面预防水土流失。重点突出重要水源地、重要河流区和乡村人居环境区的水土流失预防。
治理:在水土流失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加强坡耕地整治工程和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设,强化坡面水系工程配置,融合特色农业发展,积极开展橡胶林、茶山林下水土流失治理。重点突出对坡耕地集中等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监测及信息化:根据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的监测站点建设规划,完善监测站网,建立健全监测能力机构体系,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实现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
综合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着重加强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监管为核心的监督能力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的预防保护和监督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的监督执法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和考核,提高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规划保障措施
规划的落地实施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予以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级政府把水土保持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组织编制相应规划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实施好《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土保持规划报告(2020-2030年)》。建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国省级、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综合防治,抓好任务落实和监督检查。二是健全法规体系。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州地方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加快州(市)、县级出台相应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完成配套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健全水土流失监测评估体系,为依法落实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提供有力支撑。在水土流失地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培育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我州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调动地方政府和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继续支持水土保持,逐步建立并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各级地方政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加大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投入。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加快扩展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落实有关税收优惠,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争取利用国际组织或机构以及双边或多边合作的贷款和赠款,探索利用碳汇交易机制,增加水土保持投入。五是依靠科技进步。各级政府要重视水土保持科技工作,支持水土保持学科发展和产学研体系建设,强化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围绕水土流失机理、防控原理和技术、动态监测技术、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组织科技攻关,支持科技创新。调动各级科研部门参与到水土保持研究,大力推广应用国内外已取得的先进科技成果和探索茶园、橡胶林等林下水土流失治理模式。组织促进水土保持科技生产之间的交流,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技术示范与推广,提高治理项目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六是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氛围。加强水土保持高等教育及学科建设,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把水土保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生态文明意识。
四、 涉及范围
规划范围为西双版纳州行政官辖区域内的景洪市、勐海县和勐腊县3个市(县)的32个乡(镇、街道),总面积18994.51km2(云南省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成果数据)。
五、 执行标准
规划主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颁布,2010年12月25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11月29日修订)、《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SL335-201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等法律及规范标准。
六、 注意事项
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咨询、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系统分析西双版纳州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在《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框架下,制定科学完整的水土保持规划方案,为以后全州开展的分区防治方略、区域布局与规划、重点项目布局与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七、 关键词解释
水土保持规划:(planning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指为了防止水土流失,做好国土整治,合理开发和利用水土及生物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林牧及经济发展,根据土壤侵蚀状况,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应用水土保持原理,生态学原理及经济规律,制定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开发的总体部署和实施安排的工作计划叫做水土保持规划。
水土保持率:指区域内水土保持状况良好的面积(非水土流失面积)占该区域面积的比例,是反应水土保持总体状况的宏观管理指标,是水土流失预防治理成效和自然禀赋水土保持功能在空间尺度的综合体现。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Key prevention region of soil erosion)水土流失较轻但危险程度较大,水土保持功能重要,以自然修复为主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Key prevention control of soil erosion)水土流失严重,危害较大,以人工治理措施为主恢复水土保持功能的区域。
八、 惠民利民措施
在保障措施中强调,对特殊情况,各县(市)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落实有关税收优惠,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九、 新旧政策差异
本规划是为全面推进新时期全州水土保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等做了充分衔接,并与有关部门规划中退耕还林还草、城镇建设等相关水土保持内容进行了协调,保证了规划间生态建设与保护目标任务的一致性,结合版纳州实际制定的规划方案,属于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