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规划报告(2021—2030)
[水土保持方案 - 水保规划]
发表于:2022-12-06 21: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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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规划报告(202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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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基础数据来源于 2015 年云南省土壤侵蚀调查成果、国土厅公布的土地利用数据、屏边县社会经济统计年鉴,屏边县生态保护红线、云南省水土保持公报、相关规划成果本规划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红河州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屏边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2010-2020)》、《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屏边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屏边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等规划报告,并与近五年屏边县水土流失治理情况上报数据等相统一,特别是与2021 年度屏边县水务局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有关情况和数据做了相应的充分衔接。在本次全县(2021-2030)水土保持规划中,屏边县水务局也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对负责“屏边县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推进及调查规划工作,在编制过程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SL335-2014)》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进行多次对接和充分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于2020年10 月编制完成了《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报告书(送审稿)》。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屏边县水务局,由李群英副局长组织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本报告书进行讨论和修改,会议结束后,对本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改、补充、复核和完善,于 2021 年4 月完成了该报告书的修改工作。
附件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规划报告(2021—2030).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