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舞钢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
舞钢市位于河南省中部,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上游。由于地 处亚热带向暖温带和豫西伏牛山区向黄淮平原的双重过渡带,旱 涝灾害频发,水土流失严重。全市 629.31 平方公里的总面积,山 区丘陵区面积 403.52 平方公里,平原区面积 225.79 平方公里; 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 410 平方公里。虽经多年治理,目前仍有 203.23 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32.29%。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 然灾害加剧,威胁我市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 全,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因素。
舞钢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经历了政府 组织、引导、示范三个阶段。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政 府组织的群众投工投劳、集中会战,到本世纪前十年政府引导的 政策激励、大户承包治理,再到“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 召开后的中央预算内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革命老区水土保持工 程等政府示范工程的实施,我市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了可喜的成 就,涌现了以丰瑞农业观光园、瑞祥牧业为代表的一大批荒山承 包治理大户,以张庄、灯台架、臧坪等为代表的小流域水土流失 综合治理工程,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新时期,舞钢市委、 市政府提出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山脉、水脉、绿脉融为一体,构建系统完善、人地关系融洽、天蓝地绿水 清的良好生态环境,全面完成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实现“富 美舞钢,中原明珠”的目标。在实现这一发展战略目标过程中, 我市水土保持工作任重而道远。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 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99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993 年《国 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 号)明确提 出:“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 础,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 基本国策”。2011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实 施,对新形势下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规定, 并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党的十八大和历届全会提出 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推进生态文 明建设,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绿色发展理念。 党的十九大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的重大目标,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 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 治水思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全面推进新时期我县水土 保持工作,编制实施舞钢市水土保持规划已成当务之急。
2015 年 12 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 合印发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2016 年 9 月,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水土保持规 划(2016-2030 年)的批复》(豫政文〔2016〕131 号);2017 年 7 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 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 年)的批复》(平政文〔2017〕76 号)。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省水利厅的安排部署,舞钢市 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全国及河南省、 平顶山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完成了《舞钢市水土保持规划 (2017-2030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编制完成后,组织 召开技术审查会,听取了业内专家意见;征求了县发改委、财政 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的意见;并在平顶 山水利网上公告公示 30 日,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在广泛征求意 见及反复论证咨询的基础上,最终完成了本《规划》编制工作。
本次规划范围涉及全市管辖的 13 个(乡镇、办事处)。规划 基准年为 2016 年,近期至 2020 年规划防治面积 39.8 平方公里, 匡算投资 4842 万元,远期至 2030 年规划防治面积 142.6 平方公 里。规划分析了我市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以全国、全省及平 顶山市水土保持区划和分区为基础,划定了舞钢市水土保持四级 区划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其他水土流失易发区;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提出全市水土保持总体布 局、分区防治路线及各项防治措施;制定了舞钢市近期、远期治 理目标和任务。本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 蓝图和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 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