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泸州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泸州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2月23日在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泸州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泸州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实施“六大攻坚行动”,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1亿元,为预算的103.1%,自然增长6.5%,考虑减税降费因素后同口径增长12.9%。其中,税收收入108.5亿元,为预算的100.9%,增长4.9%;非税收入61.6亿元,为预算的107.2%,增长9.6%。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9亿元,为预算的106.7%,自然增长11%,考虑减税降费因素后同口径增长17.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0.1亿元,为预算的99%,增长1.6%。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2亿元,为预算的96.9%,下降2.8%。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1亿元,加上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各项转移性收入225.5亿元,以及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一般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113.5亿元,全年总收入509.1亿元。总收入减去当年支出、上解上级支出、一般债券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504.3亿元,年终结余4.8亿元,按政策规定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支出4.8亿元。全市各级均实现收支平衡。
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9亿元,加上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各项转移性收入92.4亿元,以及下级上解收入、一般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70.5亿元,全年总收入225.8亿元。总收入减去当年支出、补助三区和高新区支出、上解上级支出、一般债券还本支出、一般债券转贷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21.8亿元,年终结余4亿元,按政策规定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支出4亿元。
市级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是:增值税11.2亿元,为预算的100.1%;企业所得税9.4亿元,为预算的110.9%;城市维护建设税4.1亿元,为预算的99.4%;个人所得税0.9亿元,为预算的113.9%;非税收入25.1亿元,为预算的100.2%。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初安排预备费3亿元,主要用于重大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等领域。
市级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亿元,为预算的97.5%;交通运输支出10.1亿元,为预算的89.7%;教育支出9.5亿元,为预算的98.3%;公共安全支出9.2亿元,为预算的99.9%;卫生健康支出25.4亿元,为预算的99.4%。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4亿元,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业、金融、自然资源等方面1.1亿元,教育、科技、文旅体育传媒等方面1亿元,交通运输、节能环保、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方面0.9亿元等。
市对区转移支付69.8亿元,增长35.4%。具体情况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含税收返还)45.8亿元,其中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6.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4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95亿元,为预算的120.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等146.5亿元后,收入总量为341.5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62.6亿元,为预算的98.8%;加上专项债券还本支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等75.7亿元后,支出总量为338.3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年终结余3.2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75.4亿元,为预算的96.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等96.1亿元后,收入总量为171.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90亿元,为预算的98.1%;加上补助三区和高新区支出、专项债券还本支出、专项债券转贷支出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等79.7亿元后,支出总量为169.7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年终结余1.8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亿元,为预算的107.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等1.3亿元后,收入总量为5.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亿元,为预算的97.4%;加上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2.7亿元后,支出总量为5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年终结余0.3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亿元,为预算的121.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等1.3亿元后,收入总量为3.2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亿元,为预算的100%;加上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5亿元后,支出总量为2.9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年终结余0.3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6.6亿元,为预算的100%;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5.5亿元,为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足额兑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当年结余11.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95.6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6亿元,为预算的100%;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6.3亿元,为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足额兑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上缴统筹基金等。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当年结余9.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79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9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98.5亿元。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9.7亿元、再融资债券50.8亿元,偿还到期政府债券58.8亿元后,债务余额为610.2亿元,控制在省政府批准我市政府债务限额642.8亿元内,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分类型看:全市一般债务限额270.4亿元,余额258.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72.4亿元,余额352亿元。分级次看:市本级债务余额278亿元;区县级债务余额332.2亿元。
2020年,新增债券主要用于支持恒力(泸州)产业园、川南城际铁路、渝昆高铁等重大项目建设。
上述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数据均为快报数据,在完成区县决算审查汇总,并与省财政办理结算后,将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20年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保障重点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防范化解运行风险,财政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是突出担当作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疫情防控作为第一要务,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和政策保障。第一时间开启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共计安排疫情防控经费10.6亿元,用于抗疫重症病区和发热门诊改造、设备和防控物资采购、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等,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财政政策落地落实。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及时拨付疫苗接种经费0.5亿元,切实保障好重点人群春节前免费接种工作。争取中央抗疫特别国债16.4亿元,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建设等。争取中央特殊转移支付17.5亿元,支持区县缓解财政压力,保障基层稳定运转。
二是突出政策引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为企业和个人新增减税降费48.4亿元,切实减轻社会负担,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持续发挥政府投资拉动作用,用好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和组合融资政策,全年拉动投资300亿元以上。落实新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直接惠企利民。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全市共有34个项目通过财政厅审核纳入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总投资471亿元,23个项目进入执行阶段,撬动社会资本367亿元。认真落实市政府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产稳岗共渡难关的16条政策,从减负、金融、财税、稳岗等方面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4.3万户企业发放补贴近2亿元。抓好“战疫贷”“稳保贷”“政采贷”政策落地落实,利用再贷款、转贷款等向民营企业和普惠小微企业发放贷款36亿元,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三是突出精准发力,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全市民生支出31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0.3%。投入资金46.4亿元,办好30件民生实事,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领域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难题。大力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有效推进春耕生产、生猪等畜禽产能恢复,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安排各项就业创业稳岗补助资金近2亿元,新增就业3.8万人。将56个省市资金项目纳入“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补贴916万人次,涉及资金26.7亿元。拨付援藏援彝资金0.9亿元,支持藏区彝区脱贫攻坚和民生改善。
四是突出提质增效,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2020年全市压减一般性支出4亿元,压减比例19%,统筹财政资源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运行调度机制,对重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加快闲置资产处置力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继续稳居全省第3位。抢抓政策机遇,主动对接、加强汇报,争取到位上级资金近400亿元,较上年增长23.5%。其中: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15.3亿元,较上年增长76%,规模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2位;争取到中央、省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1亿元,为全省唯一获得该资金的市州。
五是突出关键领域,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认真落实市县财政改革两年攻坚计划,所有区县8个方面、73项具体改革事项全部完成。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修订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6个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将“过紧日子”要求贯穿财政预算管理各环节,预算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立“1+N”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财政投资评审和事前绩效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财政资金低效、无效使用。2020年市级完成评审项目511个,审减金额9.8亿元,审减率11.8%;对15个市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减金额0.6亿元,审减率27%。
六是突出风险防控,确保财政稳健运行。制定《2020年防范化解经济、财政运行风险工作行动方案》及8个子方案,切实防范化解运行风险。健全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实施动态预警监控,实时监测各区县债务变动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和约谈,压实各区县风险防控责任。强化考核问责,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区县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通过预算安排、盘活存量、合法合规转化核销等方式,按计划完成全年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全市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全面规范财政管理,积极推进暂存暂付款清理消化“三年攻坚行动”。
(三)2020年重点支出政策落实情况。
2020年,全市各级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出需求,有力维护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一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收官之战。全市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7亿元,实施16个扶贫专项计划,支持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全市剩余356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脱贫验收。管好用好“四项扶贫基金”,基金总规模达7.5亿元,累计发放22.8亿元,救助超过43万人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认真落实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政策,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列入省级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县。
二是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市财政投入55亿元,支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支持恒力(泸州)产业园纺织(一期)、中国长城(泸州)信创等重点项目加快实施。支持泸州老窖酿酒工程技改项目酿酒组团、郎酒吴家沟生态酿酒区一期酿酒车间、川酒集团永乐基地建成投用,提升白酒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安排涉农资金14.7亿元,重点支持14个区域发展特色产业。支持农业园区现代化建设,支持创成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个。积极支持能源化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电子信息、医药健康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三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全市投入财政资金40亿元,支持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保障河(湖)长制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强化环保应急能力建设。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任务全面完成。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支持城西垃圾压缩中转站建成投用。集中支持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四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全市财政投入83亿元,支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重大工程等“两新一重”项目建设。支持补足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川南城际铁路内自泸线、渝昆高铁川渝段加快建设,顺利完成泸州长江大桥维修整治。支持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15个,支持新改建农村公路878公里,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775户。
五是支持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全市财政投入96亿元,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新建公办幼儿园19所,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4.4%,全力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重点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切实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支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支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争创国、省级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与进步。
六是完善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全市财政投入92亿元,支持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全民预防保健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支持川南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西南医疗健康中心二期等项目加快建设,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做好困难群体等重点群体基本生活保障。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重点支出政策的财政投入统计,部分项目存在归类口径交叉。
2020年,全市财政总体运行平稳,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支持发展更加有力,民生保障显著增强,财税改革深入推进。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的监督指导、市政协的支持关心,是全市各级攻坚克难、拼搏奋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基础尚不牢固,收入质量有待提高;“三保”支出、政策性支出等刚性支出保障压力大,收支矛盾凸显;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绩效结果运用有待强化;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进入高峰期,隐性债务化解任务较重,债务结构不合理、管理还不够规范;市与区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清晰,基层财政面临困难加大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四)“十三五”财政改革发展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财政管理改革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均取得了新的成效,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财政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全市财政收入先后迈上150亿元、170亿元台阶,年均增长5.8%,规模稳居全省前3位;财政支出突破450亿元,年均增长8.2%,支出规模稳居全省前6位,有力支持了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改善民生成效显著。持续完善民生投入保障机制,“十三五”时期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400亿元,民生支出占比保持在70%以上,着力解决“入学难、看病贵、出行难”等一批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累计投入财政脱贫攻坚资金超过180亿元,支持3个贫困县摘帽、324个贫困村退出、39.9万贫困人口脱贫。
三是支持经济发展保障有力。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助力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五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20亿元。累计争取发行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227亿元,重点支持脱贫攻坚、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等。
四是财政管理更加规范高效。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着力推动法治财政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显著增强。持续完善政府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建立财政风险防范体系,“三保”支出、社保基金支付等各类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
二、2021年预算草案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泸州新征程的关键之年,编制好2021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2021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财政收入方面:一方面,受疫情不确定性、经济持续回升基础尚不稳固、市场主体恢复不均衡等因素叠加影响,财政增收基础尚不牢固,预计2021年财政收入将保持中低速增长。同时,2020年财政收入中一次性收入较大,需努力消化弥补。另一方面,我市面临着“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财政收入长期平稳运行的基础没有改变。
财政支出方面:2021年,预计中央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等政策将退出,地方政府债券规模较上年会有所减少,维持现有支出规模缺乏新增资金来源。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进入高峰期,隐性债务化解任务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支出需求较大。
综合分析,2021年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趋势基本一致,财政收支矛盾较2020年有增无减,各级政府仍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2021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2021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和“三保一优一防”(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优结构、防风险)总体要求,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实施“六大攻坚行动”。同时,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加大优化支出结构力度,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全面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
2021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真正过“紧日子”,开源节流、精打细算,支出安排体现“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
二是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加强收入统筹管理,与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大力挖掘收入潜力;合理安排支出总规模,确保与财力水平相适应。严控新增支出,除应急救灾、安全维稳、巡视巡察、审计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市委、市政府明确必须支出外,原则上不新增支出。
三是坚持“规范管理、提质增效”。调整预算安排方式,严格实行零基预算,取消定额切块专项资金,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强化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拓展事前预算绩效评估范围,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把钱用在“刀刃”上。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 “三保一优一防”要求,统筹安排各类资金,切实做到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债务还本付息等必保支出,集中财力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政策、重要改革和重点项目实施。
五是坚持“底线思维、防范风险”。依法依规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积极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存量。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兜牢 “三保”底线。做好应对更加突出的财政收支矛盾以及重大风险的资金筹措和政策储备。
(三)2021年财政政策。
根据中央、省关于编制2021年预算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21年财政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持艰苦奋斗、量入为出、精打细算、节用裕民,体现“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严格支出预算管理,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切实提高绩效意识,加强新增支出审核,建立统筹平衡机制,坚持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切实做到“支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预算。
二是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拓展“南向开放”战略。强化国家级开放平台功能,发展壮大开放型经济。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全面促进消费,支持建设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消费中心。统筹推进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支持创建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城市,加快打造长江上游航运贸易中心。加强与渝西毗邻地区合作,探索建立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体制机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财政对创新的支持方式。支持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工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三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和治理,深入实施河(湖)长制,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一体化建设,完善城镇截污干管、雨污分流系统,加快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扎实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支持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扎实抓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回头看”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争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四是支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业“八大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泸渝沿江毗邻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力推动恢复生猪生产,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支持加快农村经济培育,不断壮大集体经济。
五是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切实兜牢民生底线。支持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措施,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保障和援助帮扶。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改善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条件,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推动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健全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提高低保、医疗救助、抚恤补助等社会保障水平。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六是兜牢“三保”支出底线。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支出保障序列,确保“三保”支出预算编足编够、不留缺口。加大对区县“三保”支出预算编制审核范围,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强化风险研判、排查和整改,完善兜牢“三保”底线长效机制。加大对区县的指导和帮助,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强区县“三保”能力,兜实兜牢“三保”底线。
(四)2021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重点任务,合理编制2021年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根据收入预算编制原则,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运行、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后,2021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183.7亿元,同口径增长8%;加上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236.5亿元,收入总量为420.2亿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399.2亿元,增长8.5%;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等21亿元,支出总量为420.2亿元。
根据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以及现行财政管理体制,2021年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68亿元,同口径增长8%;加上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一般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99.7亿元后,收入总量为167.7亿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103.6亿元,增长8.5%;加上转移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等64.1亿元,支出总量为167.7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171.6亿元,加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收入36.9亿元,收入总量为208.5亿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174.9亿元,加上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等33.6亿元,支出总量为208.5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79.5亿元,加上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等42.1亿元。收入总量为121.6亿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103.3亿元,加上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18.3亿元后,支出总量为121.6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4.7亿元,加上上年结余收入0.3亿元后,收入总量为5亿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安排4.5亿元,加上调出资金0.5亿元,支出总量为5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2.1亿元,加上上年结余收入0.3亿元后,收入总量为2.4亿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安排2.3亿元,用于支持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加上调出资金0.1亿元,支出总量为2.4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82亿元。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支出政策,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70.1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当年结余11.8亿元,滚存结余107.4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69.9亿元。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支出政策,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60.5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当年结余9.3亿元,滚存结余88.3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主要用于按时足额兑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5.市级预算支出安排。
(1)安排保运转支出41.2亿元。主要用于按政策兑现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待遇;保障部门正常履职需要的基本运转支出等。
(2)安排保民生支出40.6亿元。
一是安排生态文明支出1.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开展江河湖水质综合治理,加大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力度,实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补贴。支持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施绿化泸州行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
二是安排教育事业支出5.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扶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支持城区新建学校运行,支持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项目建设,落实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等。
三是安排科技创新支出1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深化西南医科大学、四川大学等校市战略合作,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培育创新主体等。
四是安排社会保障支出20.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的创业就业帮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困难群众救助救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退役军人保障,落实优抚待遇和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关爱帮扶困难退役军人。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等。
五是安排医疗健康支出3.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加强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持续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保障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新冠疫苗接种等经费。落实计划生育扶助政策,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支持川南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等医疗卫生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继续实施全民预防保健等。
六是安排文旅体育支出1.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强市。积极发展公共文化事业,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继续支持城市形象宣传、文明城市综合测评工作。支持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以及文物修缮保护。支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实施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等。
七是安排安全应急支出3.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国家安全支出。支持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支持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支持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
八是安排社会治理支出4.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城乡基层治理,党建助推脱贫攻坚、基层党建、基层组织运行保障等。支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公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支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支持维护社会稳定等。
(3)安排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8.9亿元。
一是安排乡村振兴支出2.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五大振兴”,优先支持和发展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机制,支持区县农业产业发展。继续落实对口帮扶援藏政策等。
二是安排开放引领支出2.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实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继续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支持落实“大招商招大商”政策,保障招商引资工作。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等商务会展活动。
三是安排产业升级支出5.8亿元。主要用于大力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支持三大千亿产业发展。支持推进酒类企业集群发展,实施酒业发展奖补。全力支持恒力(泸州)产业园建设,落实精准施策支持实体经济振兴发展政策。支持服务业“5+5+2”产业体系建设,落实现代服务业20项措施。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扶持智能终端企业。落实财金互动、稳保贷、农业保险绩效激励政策,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等。
四是安排城市提质支出49.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支持现代化区域航空枢纽建设、稳步拓展国内航线。支持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强城市维护整治。支持城市土地经营,加强城市旧城改造,公园城市建设等。
五是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9.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推进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交通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川南城际铁路内自泸段、渝昆高铁川渝段、隆黄铁路隆叙段扩能改造等铁路建设。支持城北高铁枢纽站周边配套市政道路、茜草片区市政道路、长江二桥、长江六桥等项目建设。
(4)安排政府债务偿还和隐性债务化解支出26.3亿元。主要用于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和隐性债务化解,防范债务风险。
(5)安排预备费3亿元。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以上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现行政策安排支出。上述收支预算安排,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了省委、市委“三保一优一防”的重要要求,突出了“六保”“六稳”,保持了财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保持了适度支出强度,保持了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
需要说明的是:2021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亿元。其中:基本支出28.6亿元,增加3.4亿元,主要是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厘清支出边界,将原项目支出中列支的基本支出进行调整归位,以及预留政策性调资等支出;项目支出28.4亿元,增加2.1亿元,主要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进一步将项目支出细化编入年初部门预算等。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105万元,较2020年减少174万元,下降3%。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至预算草案批准前拟安排市级部门预算支出9.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以及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等。
三、2021年财政工作
202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审查意见和决议决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建设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坚持党建引领,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政领财、财为政用”,确保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守正创新、奋发有为推进财政事业发展。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领导的重大意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财政管理改革、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坚持厉行节约,严格预算执行约束。做好较长一段时间过紧日子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的一般性支出,将清理缴回的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保障重点领域支出。严格实行零基预算,取消定额切块专项资金,打破预算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切实做好应对收支矛盾、重大风险的资金筹措和政策储备,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建立统筹平衡机制,新增支出、新出台政策,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
(三)坚持统筹整合,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按照“注重统筹,三资合一”要求,全面清理现有的政府各项资金资产资源,避免分散闲置。落实“培植财源税源、增加群众就业岗位、拉动城市发展”的要求,大力培育涵养财源税源,壮大财力规模。围绕市委八届十次全会“一个目标、六个建设”的重点任务,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财政金融互动等拓展投资空间的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引领和撬动作用,增强投资增长后劲,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积极支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支持合江县集成改革试点,支持建立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探索建立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四)坚持量力而行,持续改善基本民生。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确保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70%以上。继续办好一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民生实事,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资金保障。支持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建立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和跨区域补偿机制,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污水垃圾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持续改善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条件。支持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渔政装备水平,增强渔政执法能力,巩固长江退捕成果。
(五)坚持底线思维,切实防范财政风险。贯彻落实新形势下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要求,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部门财务管理风险排查整顿,持续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平台建设,构建长效机制,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重点围绕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三保”支出保障、基层国库资金运行、政府采购、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制定“1+N”防范经济财政运行风险方案。严控隐性债务增量,有序稳妥化解存量,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抓实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持续做好“三单列三专项”工作,构建兜牢“三保”底线长效机制。加强库款运行动态监测,扎实开展防范化解基层国库运行风险两年行动。
(六)坚持提质增效,提升财政管理效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完善资金分配决策机制,加快建立现代预算制度。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系。进一步强化事前绩效评估,扩大评估范围,全面提升绩效结果应用,健全绩效结果与部门整体预算、项目预算、政策调整安排挂钩机制。在交通、城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合理划分市与区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贯彻《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名词解释
一、财政收支
1.一般公共预算:即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编制。
2.政府性基金预算: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即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即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年终滚存结余,指社会保险基金历年累积的基金收支相抵后的除风险基金、储备金等特定用途基金外的基金结余。
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除政府性基金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外,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组织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6.同口径增长:即为客观、科学反映年度间财政收支增长变化情况,一般以基期年为基础,将由于财政体制调整、国家收支政策变化、减税降费等形成的一次性因素和其他不可比因素进行调整后计算的增长比例。
7.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即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8.返还性收入:即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从2009年起,为简化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结构,将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专项上解收入冲抵税收返还额。
9.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即对自有财政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或上级政府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形成财力缺口的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接受补助的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主要目标是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等。
10.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也称专款补助,即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其主要目标是实现上级政府的特定政策目标,并实行专款专用。
11.预备费:即根据《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二、发展建设
1.“战疫贷”:即财政奖补为引导,以银行再贷款、转贷款等低成本资金为支持,以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为依托,叠加省再担保公司组织各地政府性融担机构等提供低成本担保服务并实施多方分险,实现对小微企业的低成本贷款支持。
2.“稳保贷”:即以财政贴息和增量奖励政策以及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工具等为支持,以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推动为支撑,并将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纳入惠企利民直达资金进行统计和监测,直接惠企利民。
3.“政采贷”:即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4.海绵城市:即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其实质是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5.“六大攻坚行动”:即开放引领攻坚行动、产业升级攻坚行动、城市提质攻坚行动、乡村振兴攻坚行动、民生改善攻坚行动、生态环保攻坚行动。
6.“五大振兴”:即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7. “5+5+2”产业体系:指重点发展商业贸易等5大支柱型服务业、教育和人力资源服务等5大成长型服务业、文化创意等2大创新型服务业,推动生产型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8.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是《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明确的9个合作平台之一,涵盖四川省泸州市,重庆市永川区、江津区全域,围绕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践行跨行政区组团发展新模式,打造跨省际融合发展新典范。
三、民生保障
1.“30件民生实事”:按照中央“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民生工作思路,省委、省政府决定2020年继续办好30件民生实事,其中泸州市实施26件,包括: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等9项教育保障类民生实事;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等7项社会保障类民生实事;持续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3项医疗健康类民生实事;实现体育场馆免费开发或低收费开放等3项文旅体育类民生实事;实施棚户区住房改造等3项住房保障类民生实事;定向选聘水利工程村级巡管员和生态护林(草)员并给予劳务报酬等5项社会治理类民生实事。
2.“一卡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调研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在全省开展“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实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3.“四项扶贫基金”:即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产业扶持基金、小额信贷分险基金。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即厕所革命、垃圾革命、污水革命。
5.“四个不摘”: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监管。
6.农业“八大特色产业”:即精品果业、高效林竹、绿色蔬菜、物色经作、现代养殖、优质粮食、休闲农业和加工物流等八个优势特色产业。
四、财政管理与改革
1.“六稳”“六保”:“六稳”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即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2.财政改革两年攻坚:为切实推进财政改革,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市县财政改革任务清单,要求市县财政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内容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八个方面73项改革事项。
3.“1+N”绩效管理制度体系:“1”即出台一个实施意见,“N”即以实施意见为纲领,构建贯穿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的配套措施,包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
4.“三保”支出:即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5.零基预算:即不考虑过去的预算项目和收支水平,以零为基点编制的预算,具体指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从实际需要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开支标准,结合财力状况,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的一种科学的现代预算编制方法。
6.“三保一优一防”:省委提出的财政工作重要要求,即“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优结构、防风险”。
7.“三单列三专项”:即预算单列编制、账户单列设置、资金单列划拨,执行专项监控、监督专项实施、绩效专项评价。
五、债务管理
1.政府性债务: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有财政经常性拨款的事业单位等直接借入、拖欠或依据合同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以及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成立的公司为进行基础性、公益性建设以政府信用直接借入或依法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
2.地方政府债券:即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地方政府债券。按债券资金用途分,用于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债务发行的债券(含为偿还2015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发行的债券)叫作置换债券,用于当年新增重点项目债务发行的债券叫作新增债券,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的债券叫作再融资债券。按偿还资金来源分,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的债券叫作一般债券,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债券叫作专项债券。
3.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形式举借的债务。隐性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需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4.政府债务限额:指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时期内政府未清偿债务的最高额。
5.抗疫特别国债:指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的特殊国债,不计入财政赤字,纳入国债余额限额,全部转给地方主要用于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
6.暂存暂付款清理消化“三年攻坚行动”:即根据省厅《关于印发〈推进市县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三年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财库﹝2018﹞21号)文件要求,开展2018-2020年市县财政暂付款规范管理,清理消化存量暂存款,基本消除财政暂付款风险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