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85-2010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完整版)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障勘察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职业健康,保护国家和勘察单位的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建设工程勘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安全生产管理。
1.0.3 勘察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勘察安全生产责任制。
1.0.4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生产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3.0.1 勘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勘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勘察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
3.0.2 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从业人员每两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自救互救技能训练。
3.0.3 勘察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应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应与部门、项目、岗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0.4 勘察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3.0.5 勘察单位应对勘察作业过程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应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应进行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3.0.6 勘察单位应如实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
3.0.7 勘察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和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并应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0.8 勘察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2 勘察纲要应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3 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作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当地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技能;
5 存在危及安全生产因素的勘察作业场地和设备,应设置隔离带和安全标志;
6 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7 应保留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必需的安全生产记录。
3.0.9 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
3.0.10 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勘察作业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3.0.11 勘察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应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措施,并应定期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3.0.12 勘察单位每年度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安全生产费用。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3.0.13 勘察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4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5 勘探作业
6 特殊作业条件勘察
7 室内试验
8 原位测试与检测
9 工程物探
10 勘察设备
11 勘察用电和用电设备
12 防火、防雷、防爆、防毒、防尘和作业环境保护
13 勘察现场临时用房
附录A 勘察作业危险源辨识和评价
A.0.1 勘察作业前,应根据勘察项目特点、场地条件、勘察方案、勘察手段等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危险源辨识应包括下列作业条件:
1 作业现场地形、水文、气象条件,不良地质作用发育情况;
2 场地内及周边影响作业安全的地下建(构)筑物、各种地下管线、地下空洞、架空输电线路等环境条件;
3 临时用电条件、临时用电方案;
4 高度超过2m的高处作业;
5 工程物探方法或其他爆炸作业,危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
6 勘探设备安装、拆卸、搬迁和使用;
7 作业现场防火、防雷、防爆、防毒;
8 水域勘察作业、特殊场地条件;
9 其他专业性强、操作复杂,危险性大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A.0.2 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危险性评价可采用直接判别和定量计算相结合的方法。评价结果应分为轻微危险、一般危险、较大危险、重大危险和特大危险,不同评价结果采取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评为轻微危险的作业条件,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可达到控制目的时,可不采取专门控制措施;
2 对评为一般危险的作业条件,应认真履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有关规定,并应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
3 对评为有较大危险的作业条件,应认真履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有关规定,并应采取对作业条件进行整改的措施;
4 对评为有重大危险的作业条件,除应采取改善作业条件的措施外,尚应根据所辨识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危险性控制措施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5 对评为特大危险的作业条件,不得进行勘察作业,应调整勘察方案。
A.0.3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危险源应判定为重大危险:
1 曾经发生过人身安全事故,且无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2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发生,且无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会导致人身伤亡事故。
A.0.4 勘察作业危险源评价可采用危险性评价因子计算每一种潜在危险作业条件所带来的风险,可按下式评价:
D=LEC(A.0.4)
式中:D——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
A.0.5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和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评价因子,可按表A.0.5取值。
表A.0.5 勘察作业条件危险因素评分
| 评价因子 | 评价内容 | 分值 |
|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 完全可预料到 | 10 |
| 相当可能 | 6 | |
| 可能,但不经常 | 3 | |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1 | |
| 可能性很小 | 0.5 | |
| 极不可能 | 0.1 | |
|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 连续暴露 | 10 |
|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 6 | |
| 每周一次或经常暴露 | 3 | |
| 每月暴露一次 | 2 | |
| 每年几次或偶然暴露 | 1 | |
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 |
重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 100 |
| 灾难,数人死亡 | 40 | |
|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重伤三人 | 15 | |
| 严重,重伤 | 7 | |
| 比较严重,轻伤 | 3 | |
| 轻微,需要救护 | 1 |
A.0.6 勘察作业危险源评价应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值的大小,按表A.0.6 确定每一种潜在危险作业条件的危险程度和危险等级。
表A.0.6 勘察作业危险源评价
| 危险性评价值 | 危险程度 | 危险等级 |
| D≥320 | 特大危险,不得作业,调整勘察方案 | 1 |
| 160≤D<320 | 重大危险,需要整改并制定预案 | 2 |
| 70≤D<160 | 较大危险,需要整改 | 3 |
| 20≤D<70 |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 4 |
| D<20 | 轻微危险,可以接受 | 5 |
附录B 勘察机械设备防冻措施
B.0.1 长期停用的机械设备,冬季应放尽储水部件中的存水,并应进行一次换季设备保养。
B.0.2 当室外气温低于5℃时,所有用水冷却的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后或作业过程发生故障停用待修时,均应立即放尽机内存水,各放水阀门应保持开启状态,并应挂上“无水”标志。
B.0.3 使用防冻剂的机械设备,在加入防冻剂前应对冷却系统先进行清洗。加入防冻剂后,应在明显处挂上“已加防冻剂”标志。
B.0.4 所有用水冷却的机械设备、车辆等,其水箱、内燃机等都应装上保温罩。
B.0.5 带水作业的机械设备,停用后应冲洗干净,并应放尽水箱及机体内的积水。
B.0.6 带有蓄电池的机械设备,蓄电池液的密度不得低于1.25,发电机电流应调整到15A以上,蓄电池应加装保温罩。
B.0.7 冬季元预热装置内燃机的启动可采用下列方法:
1 可在作业完毕后趁热将曲轴箱内润滑油放出并存入预先准备好的清洁容器内,启动前再将容器加温到70℃~80℃后注入曲轴箱;
2 将水加热到60℃~80℃时再注入内燃机冷却系统,严禁使用机械拖顶的方法启动内燃机。
B.0.8 燃油应根据气温高低按机械设备的出厂说明书的使用要求选择。柴油机燃油使用标准可按表B.0.8选用。
表B.0.8 柴油机燃油使用标准
| 序号 | 气温条件(℃) | 柴油标号(#) | 备注 |
| 1 | 高于4 | 0 | 在低温条件下无低凝度柴 油时,应采用预热措施后再使 用高凝度柴油 |
| 2 | 3~-5 | -10 | |
| 3 | -6~-14 | -20 | |
| 4 | -15~-29 | -35 | |
| 5 | 低于-30 | -50 |
附录C 粉尘浓度测定技术要求
C.0.1 测定粉尘浓度应采用滤膜称量法。
C.0.2 粉尘采样应在正常作业环境、粉尘浓度达到稳定后进行。每一个试样的取样时间不得少于3min。
C.0.3 取样点布置及取样数量应根据作业场地、粉尘影响面积等因素确定,且不得少于3个样本。
C.0.4 占总数80%及以上的测点试样的粉尘浓度应小于2.0mg/m3,其他试样不得超过10mg/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