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T 51313-2018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前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1日
实施日期:2019年03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 第21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313-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11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划选址、充电系统、供电系统、配套设施、竣工验收。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国家电网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邮政编码:100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
参编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南瑞集团有限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电力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
主要起草人:沈建新、马建伟、李伟、贺国伟、秦冰、强芸、严辉、李悦、徐武峰、张静、苗博、黄宇、李香龙、杜成刚、刘强、陈伟、张永丰。
主要审查人:邵浙海、殷庆铎、周强、刘明刚、王振飞、李新强、赵伟、赵金龙、吴明、刘益斌、蒋浩。
1 总则
1.0.1 为使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下列原则:
1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2 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相协调;
3 与停车场建设规划、配电网建设规划相协调;
4 符合消防安全、供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5 积极稳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技术创新。
1.0.4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分散充电设施 dispersal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结合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设施,包括充电设备、供电系统、配套设施等。
2.0.2 充电设备 charging equipment
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
2.0.3 供电系统 power-supply system
为分散充电设施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组成的系统。
2.0.4 低压供电半径 power-supply radius
从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出线到充电设施低压配电箱之间的线路长度。
2.0.5 电源接入点 point of power access
配电室低压母线出线处、配电箱出线处及其他可为充电设施提供电源的出线处。
3 规划选址
3.0.1 分散充电设施规划应与配电网规划相结合。
3.0.2 分散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规模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停车位分布进行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2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
3 既有停车位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配电网现状合理规划、分步实施。
3.0.3 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备宜采用交流充电方式,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备宜采用直流充电方式。
3.0.4 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
2 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设施电源接入的要求;
3 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4 选址应满足周围环境对噪声的要求;
5 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6 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有可能积水的场所;
7 分散充电设施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8 分散充电设施不宜建设在修车库内;
9 分散充电设施宜选在有公用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
10 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的场所。
4 充电系统
4.0.1 充电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4.0.2 充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电设备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
2 充电设备的布置宜靠近供电电源,以缩短供电线路的路径;
3 采用分体式结构的非车载充电机,其整流柜宜靠近充电桩布置,末端压降应满足充电要求;
4 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安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0.4m。
4.0.3 充电设备应垂直安装,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5°。
4.0.4 当充电设备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50mm,室外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200mm;
2 设备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外廓尺寸不低于50mm;
3 单独安装的充电连接器,正常状态下水浸时,应满足正常使用且系统绝缘电阻不应降低、人身安全不受影响,其安装基础可与地面平齐。
4.0.5 当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墙面,墙面应符合承重要求,充电设施应固定可靠;
2 设备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m。
4.0.6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交流输入过压保护、交流输入过流保护、直流输出过压保护、直流输出过流保护和内部过温保护等功能。
4.0.7 交流充电桩应具备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交流充电桩漏电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的有关规定。
4.0.8 充电车位应安装防撞设施,并应采取措施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
5 供电系统
6 配套设施
7 竣工验收
7.0.1 当分散充电设施与其配建的建筑共同建设完工时,应一同验收。
7.0.2 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系统的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的有关规定。
7.0.3 分散充电设施文档资料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的有关规定。
7.0.4 交流充电桩的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构成、功能、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的有关规定;
2 充电连接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1和《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2的有关规定。
7.0.5 非车载充电机的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构成、功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的有关规定;
2 非车载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7930的有关规定;
3 充电连接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1和《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的有关规定。
7.0.6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的文档资料应齐全;
2 所有软、硬件设备型号、配置、数量和技术参数均应满足项目合同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