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50168-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1 总 则
1.0.1 为确保电缆线路工程建设质量,统一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500kV及以下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施施工及验收。
1.0.3 矿山、船舶、海底、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相关专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1.0.4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电缆线路 cable line
由电缆、附件、附属设备及附属设施所组成的整个系统。
2.0.2 金属套 metallic sheath
均匀连续密封的金属管状包覆层。
2.0.3 铠装层 armour
由金属带或金属丝组成的包覆层。通常用来保护电缆不受外界的机械力作用。
2.0.4 电缆终端 cable termination
安装在电缆末端,以使电缆与其他电气设备或架空输电线相连接,并维持绝缘直至连接点的装置。
2.0.5 电缆接头 cable joint
连接电缆与电缆的导体、绝缘、屏蔽层和保护层,以使电缆线路连续的装置。
2.0.6 软接头 flexible joint
在工厂可控条件下将未铠装的电缆进行连接所制作的中间接头,连同电缆一起进行连续的铠装。
2.0.7 电缆分接(分支)箱 cable dividing box
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但一般不具备控制测量等二次辅助配置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
2.0.8 电缆线路在线监控系统 cable tunnel and cable line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对电缆运行状态及电缆隧道等线路设施进行监测、分析、辅助诊断、报警与远程控制的系统。监控系统由现场设备、传感器、信号采集单元、监控主机、监控子站、远程监控中心六部分组成。
2.0.9 电缆导管 cable ducts
电缆本体敷设于其内部受到保护和在电缆发生故障后便于将电缆拉出更换用的管子。有单管和排管等结构形式,也称为电缆管。
2.0.10 电缆支架 cable bearer
用于支持和固定电缆,通常由整体浇注、型材经焊接或紧固件联接拼装而成的装置。
2.0.11 电缆桥架 cable tray
由托盘(托槽)或梯架的直线段、非直线段、附件及支吊架等组合构成,用以支撑电缆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
2.0.12 电缆构筑物 cable buildings
专供敷设电缆或安置附件的电缆沟、浅槽、隧道、夹层、竖(斜)井和工作井等构筑物。
2.0.13 电缆附件 cable accessories
电缆终端、接头及充油电缆压力箱统称为电缆附件。
2.0.14 电缆附属设备 cable auxiliary equipments
交叉互联箱、接地箱、护层保护器、监控系统等电缆线路组成部分的统称。
2.0.15 电缆附属设施 cable auxiliary facilities
电缆导管、支架、桥架和构筑物等电缆线路组成部分的统称。
3 基本规定
3.0.1 电缆、附件及附属设备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有产品标识及合格证件。
3.0.2 电缆线路的施工,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0.3 紧固件的机械强度、耐腐蚀、阻燃等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当采用钢制紧固件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镀锌或等同热镀锌性能的制品。
3.0.4 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4 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与保管
4.0.1 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应避免强烈的振动、倾倒、受潮、腐蚀,应确保不损坏箱体外表面以及箱内部件。
4.0.2 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避免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
4.0.3 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应保证电缆盘牢固,电缆应绕紧。充油电缆至压力油箱间的油管应固定,不得损伤。压力油箱应牢固,压力值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滚动时应顺着电缆盘上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的缠紧方向。
4.0.4 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2 电缆额定电压、型号规格、长度和包装应符合订货要求;
3 电缆外观应完好无损,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
4 附件部件应齐全,材质质量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5 充油电缆的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应完好无损。
4.0.5 电缆及其有关材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额定电压、型号规格、长度;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地基应坚实,当受条件限制时,盘下应加垫;存放处应保持通风、干燥,不得积水;
2 电缆终端瓷套在贮存时,应有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3 电缆附件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保管期限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 防火隔板、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贮存和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 电缆桥架应分类保管,不得变形。
4.0.6 保管期间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封端应严密。当有缺陷时,应及时处理。充油电缆应定期检查油压,并做记录,油压不得低于下限值。
5 电缆线路附属设施的施工
6 电缆敷设
7 电缆附件安装
8 电缆线路防火阻燃设施施工
8.0.1 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防火阻燃措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0.2 应在下列孔洞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密实封堵:
1 在电缆贯穿墙壁、楼板的孔洞处;
2 在电缆进入盘、柜、箱、盒的孔洞处;
3 在电缆进出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
4 在电缆桥架穿过墙壁、楼板的孔洞处;
5 在电缆导管进入电缆桥架、电缆竖井、电缆沟和电缆隧道的端口处。
8.0.3 防火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墙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缆沟内的防火墙底部应留有排水孔洞,防火墙上部的盖板表面宜做明显且不易褪色的标记;
3 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防火墙两侧长度不小于2m内的电缆应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防火包带。
8.0.4 电缆线路防火阻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火或阻燃型电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报警和灭火装置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已投入运行的电缆孔洞、防火墙,临时拆除后应及时恢复封堵;
4 防火重点部位的出入口,防火门或防火卷帘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电力电缆中间接头宜采用电缆用阻燃包带或电缆中间接头保护盒封堵,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长度不小于2m内的电缆应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防火包带;
6 防火封堵部位应便于增补或更换电缆,紧贴电缆部位宜采用柔性防火材料。
8.0.5 防火阻燃材料应具备下列质量证明文件:
1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 出厂质量检验报告;
3 产品合格证。
8.0.6 防火阻燃材料施工措施应按设计要求和材料使用工艺确定,材料质量与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机堵料不应氧化、冒油,软硬应适度,应具备一定的柔韧性;
2 无机堵料应无结块、杂质;
3 防火隔板应平整、厚薄均匀;
4 防火包遇水或受潮后不应结块;
5 防火涂料应无结块、能搅拌均匀;
6 阻火网网孔尺寸应均匀,经纬线粗细应均匀,附着防火复合膨胀料厚度应一致。网弯曲时不应变形、脱落,并应易于曲面固定。
8.0.7 缠绕防火包带或涂刷防火涂料施工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8.0.8 电缆孔洞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堵体表面平整,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不应有透光、漏风、龟裂、脱落、硬化现象;无机防火堵料封堵不应有粉化、开裂等缺陷。防火包的堆砌应密实牢固,外观应整齐,不应透光。
8.0.9 电缆线路防火阻燃设施应保证必要的强度,封堵部位应能长期使用,不应发生破损、散落、坍塌等现象。
9 工程交接验收
9.0.1 工程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 电缆及附件额定电压、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缆排列应整齐,无机械损伤,标识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3 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相关间距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相位、极性排列应与设备连接相位、极性一致,并符合设计要求;
4 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应固定牢靠,电缆接线端子与所接设备端子应接触良好,接地箱和交叉互联箱的连接点应接触良好可靠,充有绝缘介质的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不应有渗漏现象,充油电缆的油压及表计整定值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 电缆线路接地点应与接地网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电缆终端的相色或极性标识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电缆管口封堵应严密;
7 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积水,盖板应齐全;隧道内应无杂物,消防、监控、暖通、照明、通风、给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8 电缆通道路径的标志或标桩,应与实际路径相符,并应清晰、牢固;
9 水下电缆线路陆地段,禁锚区内的标志和夜间照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施工质量应合格。
9.0.2 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并应做好记录和签证。
9.0.3 电缆线路施工完成后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进行电气交接试验。
9.0.4 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 电缆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资料。
3 直埋电缆线路的敷设位置图比例宜为1:500,地下管线密集的地段可为1:100,在管线稀少、地形简单的地段可为1:1000;平行敷设的电缆线路,宜合用一张网纸。图上应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并有标明地下管线的剖面图及其相对最小距离,提交相关管线资料,明确安全距离。
4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5 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型式及安装日期;
2)电缆终端和接头中填充的绝缘材料名称、型号。
6 电缆线路的施工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隐蔽工程隐蔽前检查记录或签证;
2)电缆敷设记录;
3)66kV及以上电缆终端和接头安装关键工艺工序记录;
4)质量检验及验收记录。
7 试验记录。
8 在线监控系统的出厂试验报告、现场调试报告和现场验收报告。
附录A 侧压力和牵引力的常用计算公式
A.0.1 侧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一一侧压力(N/m);
T一一牵引力(N);
R——弯曲半径(m)。
A.0.2 水平直线牵引力应按下式计算:

A.0.3 倾斜直线牵引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0.4 水平弯曲牵引力应按下式计算:

A.0.5 垂直弯曲牵引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μ——摩擦系数,按表A.0.5取值;
W——电缆每米重量(kg/m);
L——电缆长度(m);
θ1——电缆作直线倾斜牵引时的倾斜角(rad);
θ——弯曲部分的圆心角(rad);
T1——弯曲前牵引力(N);
T2——弯曲后牵引力(N);
R——电缆弯曲时的半径(m)。
表A.0.5 各种牵引件下的摩擦系数
注:混凝土管包括石棉水泥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