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关于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2年12月30日在泸州市纳溪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局长 刘能平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作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请各位代表审查,并请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2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522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增长3.7%,在考虑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因素后同口径增长13.1%。其中:税收性收入完成51017万元,非税收入完成84211万元。上划中央、省级、市级收入77992万元,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213220万元。全区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836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4%,增长1%。
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2022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228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1040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620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95万元后,收入总计365125万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8364万元,加债务还本支出15830万元、上解支出1612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16万元后,支出总计363030万元,收支品迭后结余2095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030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70.8%;实现政府性基金支出29201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8%,增长105.7%,主要是收入增长相应增加支出以及新增专项债券172100万元增加支出。
政府性基金平衡情况:2022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10300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391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9169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541万元后,收入总计315144万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92013万元,加债务还本支出19590万元后,支出总计311603万元,收支品迭后结余3541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全区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衡情况:2022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万元,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结余。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232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全区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49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6.2%。
社会保险基金平衡情况:2022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2324万元,加上年结余18190万元后,收入总计30514万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494万元,收支品迭后社会保险基金结余21020万元。
(二)2022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879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4.6%,增长13.8%。其中:税收性收入完成24729万元,非税收入完成64061万元。区本级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734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2%。
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2022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79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10404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141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620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95万元后,收入总计340105万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7346万元,加债务还本支出15830万元、上解支出1612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5599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16万元后,支出总计338010万元,收支品迭后结余2095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030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区本级实现政府性基金支出28825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8%。
政府性基金平衡情况:2022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0300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391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9169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541万元后,收入总计315144万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88253万元,加补助下级支出376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9590万元后,支出总计311603万元,收支品迭后政府性基金结余3541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区本级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衡情况:2022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万元,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结余。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232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区本级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49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6.2%。
社会保险基金平衡情况:2022年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2324万元,加上年结余18190万元后,收入总计30514万元;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494万元,收支品迭后社会保险基金结余21020万元。
(三)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1. 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情况。2022年全区和区本级农业、 教育、科技、文化等重点支出保障情况较好。其中:农林水支出全区和区级分别完成64061万元和43129万元;教育支出分别完成74561万元和4189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分别完成2142万元和196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分别完成6975万元和5654万元。
2.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区级各单位全部编制部门预算并提交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区财政局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批复各部门预算,并组织各单位在纳溪门户网站进行预算公开。2022年共安排部门预算资金224006万元,有力保障部门运转及项目实施,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3. 地方政府债务情况。2022年上级核定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7270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26205万元,专项债务446504万元,已报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截至2022年底,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56437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25807万元,专项债务余额438572万元,均未突破限额。
4. 转移支付安排情况。2022年中央、省、市安排我区转移性收入210404万元,增长19.1%。其中:返还性收入5905万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76042万元,增长35.6%;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8458万元,下降30.5%,上述两项收入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调整转移支付结构,以及增加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补助1.81亿元。全年共安排镇级转移支付补助55998万元,下降7.5%,其中:返还性支出90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4932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5774万元,主要是因为2022年起将街道收支列入区本级预算,相应减少对下转移支付补助。
上述财政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为预计数,在年终决算后还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22年的财政工作情况
2022年,全区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持续做好“六保”“六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落实好减税降费和“两稳一保”各项措施,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成果,强化财政担当、发挥财政作用,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可控。
(一)聚焦收入开源,财政运行稳中有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财经工作决策部署,强化财政收入组织,维持经济发展平稳态势。一是多措并举狠抓税收收入,在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情况下,多个税种增长明显,对稳经济、稳大盘起到良好效应,其中:印花税增长70%、企业所得税增长65%、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长26%。二是持续加大存量资产资源盘活力度,非税收入增长明显。财政、自然资源等多部门相互协同,认真清理盘活我区有限的存量资产、闲置低效资产并及时处置形成非税收入增量。三是全力争资争项,争资工作成效明显。今年争取到位上级补助资金21.4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0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39亿元。申报发行到位新增政府债券17.2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0.04亿元,专项债券17.21亿元(含市区共同事权项目11.74亿元),为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聚焦资金供给,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两手抓,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两稳一保”各项措施。一是全面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全年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4.7亿元,新增减税降费1.01亿元,办理缓税0.77亿元,真金白银直惠企业,充分发挥为企业“输血”“活血”的积极作用,对稳市场主体起到了良好效益。二是持续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突出融资对接和综合金融服务,持续增强对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政策支持力度,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相关工作。全年累计授信金额68.84亿元,贷款金额51.16亿元。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纾企解困金融支持政策。今年我区新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2.79亿元,兑付贴息资金0.01亿元。积极引导金融产品创新,推出“园区E贷”产品,发放贷款3笔0.29亿元
(三)聚焦民生实事,着力增进民生福祉。牢固树立发展是为了人民的理念,坚持把为人民谋幸福、谋福祉作为首要任务。2022年全区投入各类民生支出24.14亿元,支出占比达73.5%。一是持续办好三十项民生实事。全年拨付三十项民生实事资金2.54亿元,保障项目落地落实。二是持续加大教育投入。2022年共安排教育支出7.46亿元,其中:安排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三儿”资助等资金共计0.27亿元,安排校舍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资金0.56亿元,两江新城梓橦路小学顺利投入使用、天仙中学迁建项目有序推进。三是不折不扣落实好社会保障政策。全年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0.92亿元,增长2.4%,发放救助补助资金1.11亿元,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力保障。四是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对疫情防控急需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使资金尽快到达基层和一线,全年拨付卫生健康资金2.99亿元,有效地保障了全区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四)聚焦品质提升,打造人民幸福城市。一是助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入资金2.2亿元,今年改造老旧小区13个,受益人群约3000多人。二是助力新经济产业发展。加大对新经济和数字经济建设支持力度,投入2.24亿元用于新经济和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新型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助力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安排天府旅游名县创建经费0.37亿元,助力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县。
(五)聚焦深化改革,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一是全面推进现代化财政管理体制建设。严格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要求,不断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各工作模块。2022年全区所有预算单位均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支付全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成的目标,成功上线运行工资、采购、会计核算等模块,我区现代化财政管理体制建设不断推进。二是持续做好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全面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有关规定,做好联网监督工作。全面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照《预决算公开工作规程》查漏项补缺项,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实质成效。2022年全区部门预算和2021年部门决算均在法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公开。三是深入开展财经秩序整治工作。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严肃我区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四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事前绩效评估、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制度办法。2022年对撤并建制村通畅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延续性编制预算的重要依据。
以上成绩,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统筹谋划,得益于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指导、关心支持,是全区各级各部门和人民团结一致、不断奋斗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财政工作依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翘尾明显,税收组织存在一定难度,收入质量短期内无法得到彻底扭转;二是虽然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但疫情影响因素依然存在,依旧影响着财政收入增长,同时基层“三保”、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持续增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三是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现代化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对财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不断推进、持续深化。我们将高度重视困难和挑战,认真听取各位代表意见,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2023年预算草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2023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围绕“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积极融入一体发展,为建设现代生态新城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按照区委确定的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8%,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实际测算数预算,因社保基金2023年起全部上划市级统筹,2023年全区不再编制社保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在保障“三保”支出基础上,优先保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二)2023年财政政策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编制2023年预算有关要求,2023年主要的财政政策包括:一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进一步树牢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不断巩固和拓展政府过紧日子取得的成果,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二是推动经济稳步发展。围绕市级做强“一体”部署,积极融入市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围绕新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和化工园区申报建设,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力量。三是推动绿色发展。围绕天府旅游名县,强化文旅保障,支持文旅资源整合,产生放大效益,擦亮天府旅游名县这块金字招牌。四是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依法合规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做好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做好专项债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好资金带动效益,拉动有效投资。强化“三保”监测,扛起支出责任,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监督检查。
(三)全区预算草案
1. 一般公共预算草案。2023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46016万元,加预计转移性收入112586万元、上年结余2095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15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16万元,减去预计上解支出16120万元、预计年终结余2095万元后,全区可用财力为260198万元。按照《预算法》规定,2023年相应安排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6019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9.1%。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2023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105000万元,加上年结余资金3541万元后,收入总量为108541万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区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65500万元、调出资金15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4500万元,年终结余3541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2023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500万元,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终无结余。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2023年社保基金全部上划市级统筹,全区及区本级不再编制社保基金预算。
(四)区本级预算草案
1. 一般公共预算草案。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97335万元,加预计转移性收入112586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1758万元、上年结余2095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15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16万元,减去补助下级支出17698万元、上解支出16120万元、预计年终结余2095万元后,区本级可用财力为215577万元。按照《预算法》规定,2023年相应安排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1557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9.8%。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2023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105000万元,加上年结余资金3541万元后,收入总量为108541万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区本级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65500万元、调出资金15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4500万元,年终结余3541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2023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500万元,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终无结余。
(五)部门预算草案
2023年区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共156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26万元,增长6%;项目支出46101万元,增长4.8%。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按要求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照《预算法》规定,将所有区级部门预算单位(含学校)的《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六)其他事项
1.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2023年年初预算上级转移性收入预计112586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590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488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801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7698万元,其中:返还性支出90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6795万元。
2. 债务情况说明。2023年初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7270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26205万元,专项债务446504万元。2023年初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56437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25807万元,专项债务余额438572万元,均未突破限额。
以上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
四、2023年财政工作重点
202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持续低迷的经济环境,树牢守土有责理念,强化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实施更加积极和可持续的财政政策,努力提升收入质量,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防范财政风险,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全年预算目标。
(一)着力收入组织,大力提升财政资金保障能力
一是明确目标和责任,形成联动合力。根据年初预算确定的目标预期,合理确定各级各部门目标,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形成多部门联网式齐奋进、共发力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大考核力度,加强结果运用。针对年初目标预期,加大对镇街、部门的工作考核,特别是对镇街考核结果运用,将目标预期完成情况作为资金调度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镇街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和政策,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撬动作用。依托财政政策,加大对重点产业和行业发展支持力度,发挥好财政拉动经济发展作用。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培植,增强企业信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四是加强与上对接,持续做好争资争项工作。加强争资工作考核力度,明确对部门奖惩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各部门争资争项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提供更多资金支持。五是挖掘潜力,确保完成基金收入目标。联合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大对存量土地资源整合力度,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做好分析研判,有针对性的制定出让方案,提高土地出让率,确保完成基金收入目标预期。六是加强债券项目包装和申报发行工作力度,在确保债务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争取更多债券额度,为我区项目建设提供更强的资金保障。
(二)从严安排支出,全力做好基层“三保”工作
一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坚持节俭办一切事业,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禁铺张浪费,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不断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力,从严审批预算调剂和新增预算。三是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严格按照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原则,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持续增强财政资金保障能力。四是做好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将清理的存量资金统筹用于基本民生、乡村振兴等支出,提升资金效益。
(三)强化监督管理,有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配合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根据人大监督及预算联网审查要求,积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各项财政工作在人大监督指导下有序推进。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自觉主动在门户网站上公开财政相关工作。同时,严格对照《四川省预决算公开规程》,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确保内容完整、准确。三是加大监督检查。根据严肃财经纪律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加大对各部门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明确财经纪律,提升我区财政管理工作水平。
(四)推进财政改革,加快现代财政预算制度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预算一体化建设。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推进预算一体化系统中资产管理、债务管理、预算绩效、部门决算、部门财报、政府财报、直达资金、地方评价分析模块建设,确保各模块数据新老系统衔接一致,平稳运行。二是做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区将按照上级部署做好系统配置、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在我区落地落实、不走样,使我区财政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三是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调整完善区镇两级财政事权支出范围,规范部门支出类别和支出标准,逐步构建覆盖各类预算支出的标准体系。
各位代表,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发扬斗争精神、迎难而上,积极融入“一体两翼”建设,为建设纳溪现代生态新城持续贡献新的力量!
谢谢大家!
名 词 解 释
一、财政收支
1. 一般公共预算:即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编制。
2. 政府性基金预算: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即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即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年终滚存结余,指社会保险基金历年累积的基金收支相抵后的除风险基金、储备金等特定用途基金外的基金结余。
5.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除政府性基金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外,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组织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6. 同口径增长:即为客观、科学反映年度间财政收支增长变化情况,一般以基期年为基础,将由于财政体制调整、国家收支政策变化、减税降费等形成的一次性因素和其他不可比因素进行调整后计算的增长比例。
7.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即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8. 返还性收入:即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从2009年起,为简化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结构,将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专项上解收入冲抵税收返还额。
9.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即对自有财政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或上级政府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形成财力缺口的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接受补助的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主要目标是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等。
10.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也称专款补助,即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其主要目标是实现上级政府的特定政策目标,并实行专款专用。
二、民生保障
“一卡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调研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在全省开展“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实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三、财政管理与改革
1. “三保”支出:即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2. 零基预算:即不考虑过去的预算项目和收支水平,以零为基点编制的预算,具体指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从实际需要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开支标准,结合财力状况,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的一种科学的现代预算编制方法。
四、债务管理
1. 政府性债务: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有财政经常性拨款的事业单位等直接借入、拖欠或依据合同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以及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成立的公司为进行基础性、公益性建设以政府信用直接借入或依法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
2. 地方政府债券:即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地方政府债券。按债券资金用途分,用于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债务发行的债券(含为偿还2015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发行的债券)叫作置换债券,用于当年新增重点项目债务发行的债券叫作新增债券,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的债券叫作再融资债券。按偿还资金来源分,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的债券叫作一般债券,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债券叫作专项债券。
3. 政府债务限额:指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时期内政府未清偿债务的最高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