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毕节市金沙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金沙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下,认真执行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有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超预期突发因素的严重冲击,尽最大努力争取经济社会发展最好结果。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努力增收节支,统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深入推进财经秩序加快好转,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完成情况
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2,773万元,较上年同期151,199万元增长7.65%。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21,149万元,较上年同期111,443万元增长8.71%;非税收入完成41,624万元,较上年同期39,756万元增长4.69%。地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4.43%。
上级补助收入完成314,100万元。
债务转贷收入完成79,417万元。其中:新增政府债券收入完成74,827万元、置换债券收入完成4,590万元。
调入资金91,21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入66,20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12万元,其他资金调入25,000万元(盘活存量资金调入)。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095万元。
上年结转转下年对应安排支出82,628万元。
2.支出完成情况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530,359万元,较上年同期440,775万元增长20.32%;政府债务还本支出完成74,979万元(其中: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完成74,827万元,世行贷款还本支出152万元);上解支出完成7,610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县本级收入162,773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14,1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9,417万元,调入资金91,213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095万元,上年结转转下年对应安排支出82,628万元,收入共计738,226万元。减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530,359万元,政府债务还本支出74,979万元,上解支出7,610万元,支出共计612,948万元。年终结余125,27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73,025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253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完成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05,296万元,较上年同期127,088万元下降17.14%,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完成104,438万元,较上年同期126,159万元下降17.22%,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858万元,较上年同期929万元下降7.64%。
上级补助收入完成4,689万元。
债务转贷收入28,069万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完成18,814万元、置换债券收入完成9,255万元。
上年结余3,618万元。
2.支出完成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64,368万元,债务转贷支出9,255万元,支出合计73,6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1,84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848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县本级收入105,29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689万元,债务转贷支出28,069万元,上年结转转下年支出3,618万元,减去政府性基金支出64,368万元,债务转贷支出9,255万元,调出资金66,201万元,支出合计139,824万元。年终结余1,848万元,其中结转转下年对应安排支出1,848万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2万元,下降63.64%;上级补助收入完成67万元;上年结转转下年支出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8万元,调出资金12万元。年终结余67万元,其中结转转下年安排支出67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已全部由省市统筹管理,县级负责执收的仅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22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完成32,6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支出完成32,232万元。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三保”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三保”支出320,018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240,557万元,运转支出8,285万元,民生支出71,176万元。2022年均实现按月按进度进行保障。未发生拖欠“三保”事项。
2.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2022年年末,全县政府债务余额756,55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533,871万元,专项债务222,685万元。
3.预备费执行情况
2022年共计提预备费5,000万元。已安排5,00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治理642万元,疫情防控支出4,358万元。
二、2022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抢抓国发〔2022〕2号和国函〔2022〕65号文件政策机遇,大力争资争项
一是大力争取资金支持。聚焦补短板、强弱项和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实事求是向省级反映金沙的比较优势和存在困难,争取省级在各项转移支付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全县共到位各项转移支付318,851万元;争取新增专项债券18,814万元。二是大力争取项目支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认真编制、申报“四化”及生态环保和新动能基金项目支持,全县争取到基金项目3个资金12,200万元,同比增加项目2个资金7,200万元。
(二)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推动减税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全县为236户企业办理留抵退税12,300万元,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3,000万元,其他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减免退抵10,500万元。二是落实减免房租政策。督促国有房屋出租管理单位落实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政策,全县国有房屋减免房租321万元。三是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全县共21个单位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1,100万元。四是大力支持稳岗就业。全县投入就业补助资金5,700万元,同比增加700万元。五是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全县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12,500万元,占全县政府采购规模的85%;督促各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320万元。六是积极支持促消费。全县统筹资金25万元用于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
(三)全力增收节支,筹集资金保障重点领域支出
一是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加强收入分析调度,掌握影响财政收入的各项因素,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二是继续坚持过“紧日子”。全县压减“三公”经费800万元,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9,755万元,盘活存量资金25,000万元。压减和盘活资金全部用于保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以及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用在刀刃上。三是突出重点保障支出。面对突发疫情严重冲击,第一时间启动财政保障应急机制,通过动用预备费等方式,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支持疫情防控,全县投入疫情防控资金7,600万元,确保了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大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县投入财政资金17,200万元,同比增加2,600万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科技、生态环保、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支持力度,2022年教育、科技、生态环保、农业农村等领域投入资金201,365万元。
(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是加强政府债券管理。按时偿还政府债券到期本息,积极申请再融资债券置换到期本金84,082万元,足额将需偿还的到期本息26,733万元纳入预算保障。二是积极申报专项债券资金。2022年共计获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8,814万元,上报2023年专项债项目需求11个,申请专项债券金额134,996万元。三是积极谋划化措施,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完成化解金额49,055万元。四是加强全口径债务监管,严控新增债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统筹协调全县各债务单位加强全口径债务管理,将隐性债务的变动情况及时录入财政部监测平台,实现“借、用、还”相统一,加强隐性债务合规性化解审核。
(五)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财政管理力度
一是抓好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围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政府过紧日子、基层“三保”保障、规范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发现问题13个,追责问责7人,制定相关管理制度6项。二是持续强化财会监督。组织对7家行政事业单位、1家国有企业开展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对全县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开展自查,全县预决算公开率达100%。组织对2019年至2022年“三公”经费情况开展自查,全县“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对基层财政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开展财政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见底清零行动,督促2021年被检查的21家单位加快问题整改,收缴、追回被检查单位各类违规资金32.1万元。三是加大绩效评价力度。组织对住建局、农村公路养护中心等部门的8个项目支出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1,200万元。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全市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项目8个,共调减预算资金1,700万元。四是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全县拦截支付申请6229条资金137,516万元,审核退回违规支付244条资金2,463万元。五是加强PPP项目管理。全县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7个,总投资916,800万元,涉及生态环保、教育、能源、市政等领域。六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全县评审项目34个,送审金额8,800万元,审减1,400万元,审减率15.4%。七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全县政府采购预算15,300万元,实际采购14,700万元,节约资金600万元,节约率3.68%。八是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厉行勤俭节约,按规定从严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全县配置资产23,000万元,同比减少15,300万元。九是加强违规收费治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中央和省取消、停征、减免、整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政策和目录清单,畅通乱收费投诉信箱,认真受理投诉举报,严肃整治乱收费行为。十是强化财政财务人员教育培训。围绕财经法规和政府会计业务培训全县财政财务人员402名,覆盖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全县财政运行和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财政“紧平衡”持续加剧,财政可持续性受到一定影响;“三保”任务重,民生欠账大,财政保障能力弱;政府债务负担重,化债措施少,偿债能力弱,债务风险等级仍然较高;部分部门和乡镇(街道)违规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仍然较为严重,部分单位财经法纪思维淡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仍然时常发生等。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完善预算管理流程,加大培训力度,从严加强管理、整饬财经秩序等措施,积极稳妥加以解决。
三、2023年预算草案
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计划,确定2023年预算草案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72,539万元,较上年162,773万元增长6%(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28,109万元,较上年121,149增长5.74%;非税收入44,430万元,较上年41,624增长6.7%。地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为74.24%)。加上提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95,134万元(其中财力性补助收入139,201万元,专款列收列支部分转移支付收入55,933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52,2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19,1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4,012万元,上年结转转下年对应安排支出73,025万元,预计总财力516,08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安排508,488万元,加上上解支出7,600万元,支出合计516,088万元,收支平衡。
2023年随着上级非固定专项补助收入陆续下达,实际支出数会发生变化。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83,390万元,较上年105,296万元下降20.8%,加上提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193万元,上年结转转下年1,848万元,减去调出资金19,125万元用于弥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外,可供安排财力67,306万元。政府性基金对应安排支出67,306万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计收入4,012万元,加上上年结转转下年对应安排支出67万元,减去调出用于弥补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不足4,012万元,上年结转转下年对应安排支出67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已全部由省市统筹管理,县级负责执收的仅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23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计33,750万元,全部用于社会保险事业局用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五)预备费安排情况
结合综合财力情况,2023年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6,000万元,约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8,488万元的1.18%。
(六)“三保”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保”支出280,646万元,其中:保工资支出243,718万元,保运转支出14,529万元,保基本民生支出22,399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受可用财力限制,年初预算编制中,部分预算支出出现硬缺口。在全力保障“三保”支出的前提下,为确保2023年预算收支平衡,将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始汇总数据进行压减,各类需求将根据预算执行中县级财政新增财力情况,适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逐步落实(新增财力的支出安排顺序仍按“三保”支出顺序安排)。
四、完成2023年财政预算的主要措施
2023年,我们将按照县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紧扣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狠抓财政收入,全力保障“三保”和政府债券付息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努力防范债务风险,全面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
(一)狠抓财政收入
一是强化收入调度。完善综合治税管理措施,按照分税种、分行业、分部门、分地块建立台账,进行跟踪调度。全面堵塞收入征管漏洞,加大欠税、欠费、欠缴土地出让金等清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着力整治“虚收”“空转”等虚增财政收入行为,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各部门针对职能特点和资金需求使用情况,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建设资金,合理借助上级资金推进县域内重大项目投资建设。
(二)全力保障“三保”和政府债券付息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是优先保障“三保”和政府债券付息。积极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和政府债券付息,坚决兜牢“三保”底线,维护政府法定债务信用。二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按照15%的比例压减部门公用经费,加大力度压减绩效评价结果差、资金使用效果差的项目支出,节约资金保障重点支出。
(三)努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一是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日常跟踪监管,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二是压紧压实责任。严格执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对新增隐性债务行为,一律落实“一票否决”措施。三是加大化债力度。逐笔逐项排查债务风险隐患“爆点”“燃点”,统筹用好预算资金、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利用企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偿还、“隐转企”、核销核减等方式,千方百计加快化债,提高化债完成率。四是加强专项债券管理。认真做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发行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促进有效投资。
(四)全面规范财政管理
一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预算管理,研究制定出台县级专项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县级财政资金执行管理办法,压紧压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防止资金等项目。按照重点保障类、合理支持类、压减控制类、暂缓类、禁止类,建立县级财政支出分类管理清单,实施有差异的资金保障,严把支出关口。逐步建立县级支出预算标准体系。二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规定。对县级财力安排的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实行与预算执行进度挂钩分梯次压减。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金沙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加大项目实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力度,对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一律调减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并不予安排新增同类项目预算。四是严格资产管理。加强各单位新增配置资产的必要性审核,新增配置资产与资产存量情况挂钩,除确实不能保障正常运转外,一律不得新增配置资产,确需配置的,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并由单位调剂自己的经费解决。五是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将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严格执行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金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对违规或管理不善等造成超概算的单位,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在保障能够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按不低于单位公用经费或财政补助经费年度预算的10%进行扣减。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让财经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各位代表:2023年的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攻坚克难,奋力谱写2023年财政工作新篇章。
名 词 解 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税收收入:指国家按照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的财政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非税收入:指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补助。
专项转移支付:指下级政府因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是为了实现上级的特定政策目标,必须专款专用。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资金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返还性收入:指上级财政按照体制规定对下级财政的税收等返还收入,属于财政补助收入的组成部分。
零基预算:指不受以前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影响,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并结合财力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年度工作任务及项目准备情况等编制的预算。
预备费:指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应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般公共预算储备性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地方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需由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
一般债务:指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专项债务:指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一般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指地方政府在上级政府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或有一定收益的准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债务而发行的政府债券。分为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
政府债务限额:指政府债务的规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其中全国地方政府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后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各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根据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紧平衡:指短期内供需大体平衡,但剩余不多,并不能保证时时刻刻都供应充足。
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综合财政计划,是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会计报告。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
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指为实现既定的财政管理目标,依据特定的原则,选择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及评价技术,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效率和效果以及财政收入质量、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财政预算编制等财政管理各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主要运用于省对市县制定财政政策、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特别是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实施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推动地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保”支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
“六稳”“六保”:“六稳”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六保”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于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的标准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