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黔东南州黄平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黄平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2月8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黄平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黄平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提请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执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决议,聚焦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构建防风险、保稳定、护安全的阵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围绕“四新”抓“四化”,经济结构持续优化,风险管控稳步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2022年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本级征收完成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583万元(自然口径),占调整预算105.47%,同比增长10.85%,增收2,798万元,完成排名全州第6位,从征收部门来看:税务部门完成13,866万元,占调整预算100.93%,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8.51%;财政部门完成14,717万元,占调整预算110.14%,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1.49%。从收入分类来看,税收收入完成11,136万元,占调整预算90.75%,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8.96%;非税收入完成17,447万元,占调整预算117.66%,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1.0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完成30,161万元,同比增长14.6%,增收4,376万元,同口径增幅排名全州第6位。
2.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完成数。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完成198,325万元,占调整预算102.67%,同比增收18,477万元,增长10.27%,增收原因主要是增加县级基本财力、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一次性财力补助、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83,506万元(一般性财力转移支付111,818万元、一般性专项转移支付71,688万元),占上级补助收入92.53%,同比增长11.98%,增收19,625万元;部门专项转移支付14,819万元,占上级补助收入7.47%,同比下降7.19%,减收1,148万元。
3.上年结余收入。上年结余收入2,681万元,主要是财力性资金结转,同调整预算持平。
4.地方债券及其他收入完成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20,944万元(一般债券收入3,828万元、置换债券117,116万元),同调整预算持平,同比增长424.63%,增收97,891万元。
5.调入资金。2022年调入资金完成数6,672万元,占调整预算52%,其中:从收缴结余调入3,824万元、基金调入2,848万元。
全年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全年财力合计357,205万元,占调整预算100.14%,同比增长45.93%,增收112,420万元。全县财政总支出完成357,205万元,占调整预算100.14%,同比增长45.93%,增支112,4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3,97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407万元、教育支出71,13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0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18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73万元、农林水支出32,4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08万元),同比下降16.94%,减支37,528万元;上解支出5,307万元,占调整预算126.04%,同比增长35.67%,增支1,395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17,116万元,同调整预算持平;结转下年支出50,806万元(其中:2022年专项转移支付结转32,173万元,一般债券资金项目结转11万元,县级财力安排资金结转14,859万元,新增财力结转3,76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84,471万元。
1.本级征收完成数。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2,513万元,占调整预算126.14%,同比增长18.23%,增收5,013万元,增幅排名全州第9位,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1,26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35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254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268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394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完成数。上级补助收入完成2,336万元,占调整预算100.93%,同比增长16.86%,增收337万元。
3.上年结余收入95万元。
4.专项债券完成数。全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再融资债券)49,527万元,同调整预算持平,同比降低40.53%,减收33,758万元,其中:专项债券收入23,128万元。
全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84,47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8.7%,同比降低22.55%,减支28,9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836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23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603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安排的支出3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4,428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2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9,537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46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38万、调出资金2,848万元、年终结余(转)10,05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还本支出26,399万元。收支相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2年我县国有资本经营本级收入完成15.48万元,占调整预算102.58%,主要增加原因在预算执行过程收到上级转移支付2022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0.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48万元,其中:本级支出15.0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0.39万元。收支相抵,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2022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入完成13,192万元,占调整预算102.01%,上年结余2,548万元,总收入合计15,740万元。
2022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支出15,253万元,占调整预算98.89%,本年收支结余-2,06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87万元,总支出合计15,740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
2022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政府债务限额514,300万元。2022年底,我县政府债务余额505,21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16,334万元、专项债务288,883万元,债务风险总体可控。2022年,我县共争取到上级债券转贷资金170,470万元,其中:新增债券26,956万元、再融资债券143,514万元。
二、2022年财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全县各级各部门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有力助推全县经济发展。
(一)坚决贯彻落实省州决策部署,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财”服务“政”的意识,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有力促进经济发展。一是兜牢“三保”底线,集中财力优先保“三保”支出,2022年,投入“三保”资金177,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32%,其中:保民生66,152万元、保工资105,338万元、保运转5,813万元。全力做好人员工资、教育、医疗等基本民生保障,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二是进一步继续做好结转结余资金清收工作,清理和盘活财政可统筹的各类资源资产,使其切实服务于公共财政,增强公共财政的保障能力,2022年年底,收回2022年度以前结转结余资金44,581万元,统筹用于“三保”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规范化;三是狠抓债券资金争取工作,有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我县2022年度获得新增政府债券资金26,956万元,其中:专项债券23,128万元,涉及项目6个;一般债券3,828万元,涉及项目10个。
(二)围绕目标任务,着力抓收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制定《黄平县财政综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试行)》、《黄平县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加大财源建设,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做大财政收入蛋糕,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583万元(自然口径),占调整预算105.47%,同口径完成30,161万元,同比增长16.97%,增收4,376万元。各乡镇、各部门抢抓收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所增强,形成了全县上下一心增加财政收入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全力向上开展争资争项工作。经向上对接、积极争取,2022年,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大幅上升。2022年上级财政部门下达黄平县财政补助收入198,325万元,占调整预算102.67%,同比增长10.27%,增收18,477万元,其中:一般性财力转移支付111,818万元,占上级补助收入56.38%,同比增长15.29%,增收14,833万元。
(三)全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一是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国库集中支付一体化管理要求,除向省厅拨付债券付息资金、调库、退税等资金外,其余拨款一律纳入财政一体化平台统一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效益;二是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建立预算绩效指标管理体系,需要在财政一体化平台中生成用款指标的项目必须填写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运行监控,持续推进重点绩效评价,积极推进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四)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确保债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2022年全县未发生重大债务风险舆情事件,确保了债务风险“不出事”“不冒泡”。2022年度,我县到期政府债务160,092万元,其中:到期本金143,515万元、到期利息及兑付费16,577万元。所有到期利息均列入2022年年初预算,全年所有到期政府债券利息及兑付服务费16,577万元完成缴付。到期本金有0.9万元使用预算资金进行偿还,其他到期本金已向省申请再融资债券按时进行偿还。2022年度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核销核减、谈判协商等方式完成隐性债务化解14,641万元。在县委坚强领导下,通过狠抓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经测算,2022年我县债务率233%左右,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有效降低我县的债务率。
(五)多措并举确保国家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落地。一是财税部门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及时建立财政、税务和人行等部门联席会商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财税人行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三是做到应退尽退,财税部门围绕“退免扣减缓”五个方面的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县级退税资金1,578万元。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县财政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财政收入总量小,缺乏可持续性、一次性收入占比较大、税源支撑点、财源增长点单一、民生类和一般性支出类居高不下、化债形势依然严峻,加上经济下行压力、疫情形势严峻,财政收支平衡进一步凸显。对此,我们将迎难而上、积极应对。
三、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编制2023年预算的指导思想: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抢抓“三个文件”重大政策机遇,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加强财源建设,优化支出结构,严防债务风险,兜牢“三保”底线,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切实增强财力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23年,财政总收入拟安排50,575万元,同比增长18.93%,增加8,0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安排30,441万元,同比增长6.5%,增收1,858万元,分解到部门:税务部门拟安排16,570万元,增长19.5 %;财政部门拟安排13,871万元,下降5.75 %。按收入类型划分:税收收入14,255万元,增长28.01 %,占比为46.83 %;非税收入16,186万元,下降7.23 %,占比为53.17%,下降7.87个百分点。全县财力拟安排295,040万元,同比下降17.4%,减收62,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441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66,09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50,80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30,854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00万元,调入资金6,848万元(基金调入)。全县总支出拟安排295,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311万元,同比增长40.95%,增支75,335万元;上解支出安排4,875万元,与上年完成数相比下降8.15%,减支432.56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30,854万元,同比下降73.66%,减支86,262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311万元拟作如下安排:
(1)干部职工工资等个人支出104,055万元,同比增长5.57%,增加5,490万元。
(2)单位机构运转经费5,786万元,同比增长27.01%,增支1,230万元。
(3)基本民生配套经费13,553万元,同比增长70.71%,增支5,614万元。其中:教育投入1,800万元,增长24.74%,增支357万元;卫生健康投入1,944万元,增长77.32%,增支848万元;社会保障3,102万元,增长163.22%,增支1,924万元;其他民生配套1,460万元,增长57.38%,增支532万元;村级组织保障5,247万元,增长59.3%,增支1,953万元。
(4)部门专项经费4,851万元,同比下降47.19%,减支4,334万元。
(5)项目切块资金3,003万元,同比增长159.34%,增支1,845万元。其中:市政路灯电费支出180万元、信访维稳支出60万元、议军经费735万元、兑现烤烟支出638万元、项目前期经费739万元、调研费70万元、招商引资支出10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经费200万元,公车租赁费281万元。
(6)一般债券付息支出6,848万元,同比下降6.05%,减支441万元。
(7)以前年度已实施项目预安排7,000万元,同比增长100%。
(8)预备费2,600万元,同比增长459.92%,增支2,132万元。
(9)上年结转支出47,043万元,同比增支46,918万元。
(10)上级转移支付支出57,925万元,同比增长21.29%,增支10,169万元。
(11)各单位专项转移支付6,646万元,同比增长112.89%,增支3,52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基金收入拟安排情况。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60,268万元,其中:县级预算收入拟安排30,0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2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3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0,051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0,217万元。
基金支出拟安排情况。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60,26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697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8,897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5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安排的支出300万元)、农林水支出6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600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49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9,894万元、调出资金6,848万元、债务发行费用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0,217万元。收支相抵,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6,919万元,其中:预算收入拟安排16,432万元,上年结余487万元。
2023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6,9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39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529万元,收支相抵,收支平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受经济下行压力,在市场不确定因素下,我县国有企业收益可控性差,资产处置收入还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以收定支难以体现预算的计划性,“1+4”国有公司未全面实现市场化运行,暂未实现利润收入,2023年暂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若发生收支,我们将在调整预算时再作调整。
四、2023年财政工作重点
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执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决议,聚焦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底线思维安排年度预算支出,坚持“三保”、债务利息在财政工作的优先支出顺序,全面落实“三保”责任,节省资金优先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
(一)聚焦财力提升,全面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继续加强财源建设,培育财力增长点。大力加强税源管控,从源头上掌握税源情况、提高税收收入征管水平,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收入征收到位。二是加强财源建设资金管理,硬化各部门抓财源建设和财政增收的责任,增强大局意识,把抓好财政开源增收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按照财源建设方案,压实工作责任。三是坚持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经济工作,激发干事热情,抓紧抓实财政收入工作,当好县委、县政府的财政管家,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四是增强财政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大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优化完善助企纾困政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同时,积极发挥财政稳投资促消费作用,强化政府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引导带动,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
(二)强化绩效理念,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模式。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与改进管理、完善政策、预算编制调整有机衔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既无经济效益又无社会效益的投入一律削减或取消;二是实质推进项目绩效评估。做好资金需求与政策产出的匹配性对接,有效增强部门决策科学性。
(三)推进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预算安排要突出重点,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兜牢民生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不留缺口。严格按照李炳军省长在2022年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中指出:“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精打细算,坚持有保有压,积极支持科技攻关、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教育、基本民生、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严控一般性支出,不断提高支出效率。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追加预算。清理压缩各种福利性、普惠性、基数化奖励。
(四)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
一是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二是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财政政策评估评价,增强政策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狠抓争资争项工作,着力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
充分抓牢新国发2号文件、省政府支持打造“桥头堡”实施意见精神、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4+1”基金等政策,谋划好项目,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中央、省、州在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专项债资金、四化基金等方面继续向我县倾斜,力争项目落地,切实带动有效投资,助推我县经济健康发展。
(六)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政收支规范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化解债务风险。继续从严从紧管债,坚持高压监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继续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积极争取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强化债务限额管理,拉动有效投资。二是抓好债务“退红”和“两债合并监督”工作。积极争取化债支持,灵活运用化债措施。三是分类处置,精准拆弹。全面开展债务风险研判,地毯式排查风险“燃点”“爆点”,建立风险点台账,逐笔逐项制定化债措施,妥善化解到期债务。加大违法违规举债查处力度,完善问责闭环管理和集中公开机制。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积极配合防范化解重要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各位代表,做好2023年财政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在县委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指导,虚心听取县政协意见建议,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黄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权责发生制:在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是指以实质收到现金的权利成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6.收付实现制:在会计核算中,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7.留抵退税:全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退税优惠,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留抵税额可以简单理解为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出现的税额。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实施支付的增值税额。销项税指的是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额。
8.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定的办法给予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务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9.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未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10.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般公共预算储备性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11.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其中,一般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2.地方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需由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一般债务指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专项债务指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13.政府债务限额:指政府债务的规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14.政府隐性债务: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
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债的债务。
15.预备费:根据《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和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16.可统筹财力:是指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所能机动地支配使用的财政资金。由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以及原体制上解中央收入或中央补助地方收入等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