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黔南州惠水县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惠水县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1月5日在惠水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惠水县财政局局长 邹 莹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惠水县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目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预算体制改革,优化支出结构,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全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可安财力完成357,366万元,其中:
1.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187万元,其中:税收收入40,104万元、非税收入23,083万元;
2.转移支付收入226,186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6,88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88,44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0,864万元;
3.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016万元;
4.调入资金59,51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58,13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调入1,380万元);
5.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64万元。
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8.72%,收入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的税种有:
增值税完成11,381万元,同比下降20.99%。
契税完成5,317万元,同比增长120.90%。
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4,629万元,同比增长365.23%。
企业所得税完成3,893万元,同比增长45.42%。
土地增值税完成3,244万元,同比下降25.83%。
耕地占用税完成2,614万元,同比增长66.07%。
房产税完成2,021万元,同比增长35.37%。
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2,015万元,同比下降12.12%。
车船税完成1,219万元,同比增长0.83%。
印花税完成1,185万元,同比下降21.3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7,366万元,其中:本级支出348,780万元,同比增长0.68%;上解支出8,58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中九项民生支出共完成265,2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完成11,795万元,同比增长1.73%。
教育支出完成85,329万元,同比增长1.61%。
科学技术支出完成8,760万元,同比增长1.2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5,194万元,同比增长37.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33,037万元,同比增长0.19%。
卫生健康支出完成30,234万元,同比增长0.01%。
节能环保支出完成15,683万元,同比增长45.27%。
农林水支出完成58,781万元,同比增长5.09%。
住房保障支出完成16,414万元,同比增长35.85%。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1年收入357,366万元,本年支出357,366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47,582万元,其中:本级收入121,822万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2,635万元、新增专项债券21,993万元、上年结余1,132万元。
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3,982万元,其中:本级支出85,849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58,133万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7,582万元,本年支出143,982万元。结余3,600万元,为12月底到位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442万元,其中:本级收入9,425万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7万元。
全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442万元,其中:本级支出8,062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1,38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无结余。
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以上级财政下达批复进行调整。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社保基金预算由州级统筹,州级编制决算。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预备费安排情况。
2021年预算安排预备费3,505万元,已使用822.46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打击治理跨境违法犯罪专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费用等难以预见的开支。
(二)地方政府债务管控情况。
2021年,财政部下达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35,882.92 万元,其中:一般债务409,994.71万元,专项债务325,888.21万元。2021年末,我县政府债务余额707,115.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81,730万元,专项债务325,385.5万元。2021年我县政府债务余额未超过债务限额。
2021年财政工作回顾
2021年,面对新冠疫情、国内外风险挑战、宏观经济下行等严峻形势,财政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全力组织财政收入,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精准推进财政改革,有力兜住“三保”底线,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着力提升财政保障服务,“三保”底线织密兜牢
全县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开渠道争取上级各类补助资金,2021年获得中央、省、州补助资金226,186万元,有效缓解我县资金压力。全面实施零基预算,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对非刚性、非重点支出进行大力压减,节省资金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强化预算执行硬约束,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继续维持“零增长”,加强库款管理,切实保障“三保”支出需求。
二、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乡村振兴有力推进
紧紧围绕“四个不摘”和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强化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支农助农效益。持续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2021年共计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4,961.2万元,有效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落脚点,全力推进“一卡通”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对14个部门33项补贴共计发放17,724.58万元。
三、着力推进预算绩效约束,投资管理日趋完善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预算评审“风向标”作用。2021年7月启动政府投资预算评审以来,共完成预算评审项目53个,送审资金23,857万元,审减金额1,697万元,审减率为7.1%,减少项目预算的不合理支出,有效增加了财政可支配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纵深推进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完成2020年涉农整合资金绩效核查工作,涉及228个项目31,686万元,有效促进项目单位树立质量效益意识,努力实现预算绩效管理推动财政资源聚力增效的目标。扎实开展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对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下达、支付、绩效目标填报、绩效自评、预警信息核实处理等工作开展实时监控,有效助力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
四、着力国有企业市场转型,国资监管进一步健全
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根据行业分类和特点,对全县国有企业进行撤并重组,组建形成3家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集团公司,成立9家市场化营运管理的县属国有企业,优化县属国有经济布局。加强国资国企监管,规范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批、劳动用工行为和考核评价机制,构建适应当前实际的国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优化国有企业机构设置,按照企业职责、业务特征、市场属性、资源配置等差异,采取整合划入一批、注销一批、成立一批及收购一批的方式,指导县属集团公司对三级公司进行优化整合,理顺国有企业总部和下属各公司权责关系,建立分类分级的管理体系,提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实体化运营能力。
五、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债务化解稳中向好
健全完善我县债务管理体系,制定出台《惠水县2021年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债务化解“五个一批”“十条措施”,严格控制债务增量,增大综合财力总量,实行“一债一策”,确保全县综合债务率不上升、风险事件不发生,保证了我县2021年综合债务率处于低橙区域。
2022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一、2022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深化预算体制改革,牢牢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强化零基预算理念,按照“突出重点、压减一般、促进统筹、提高绩效”的预算编制原则,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在兜牢“三保”支出的基础上,量力而行,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四化”,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绩效管理,结合各预算单位工作情况,依法、完整、细化地进行预算编制。
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66,276万元,增长5%。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230,826万元、调入资金60,623万元,收入总量为357,7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348,849万元(含预备费安排3,492万元),加上上解支出8,586万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357,725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138,38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92万元,收入总量140,9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83,357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7,623万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140,980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10,00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7,009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000万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合计10,009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仍由州级进行统筹安排。
2022年财政重点工作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坚持“以政领财、政令财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合理统筹各项财政资金,厉行勤俭节约,省出钱来稳增长促发展,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立足经济发展,夯实财政持续增收基础
以深度融入“强省会”行动为契机,推动工业产值倍增,推动总部经济落地,深挖存量资产活力,培植财源收入新增长点,不断提高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质量,优化收入结构。围绕持续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四化”建设中的高质量目标,坚持“项目为王”,以争资争项为突破口,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动,抢抓机遇,加强协作,多方位多角度进行项目谋划,积极对接上级相关部门,全力以赴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
二、强化分配管理,全力以赴保障基本民生
切实把握好当前“三保”工作重点,在预算安排中将保基本民生放在首位,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用好上级专款、落实直达资金惠企利民政策,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推动民生项目落地见效。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聚焦乡村振兴、社会保障、科教文卫、创业就业等民生政策,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强对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建设等方面资金保障,加快短板补齐,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发挥绩效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政府投资预算评审工作力度,不断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机制,从源头上提高财政资源配置的科学性,有效减少政府投资成本,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引导作用,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紧盯民生领域、公共服务板块,不断拓宽重点评价范围、强化绩效结果约束。
四、盘活资产资源,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增强企业造血功能,继续做好国有资产资源清理,努力打破资产资源匮乏的瓶颈。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质量,稳步提升财力,努力降低综合债务率,持续巩固“守橙”成果,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五、强化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党建引领为抓手,以完善内控机制为载体,严格落实《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强化财政权力运行约束,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推动党建与财政业务深度融合,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提升财政干部队伍法治素养,确保财政事业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行进。
各位代表,2022年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凝心聚力稳增长、促发展,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以加快建设富庶惠水、美丽惠水、宜养惠水、人文惠水、数字惠水、平安惠水为目标,为惠水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更加优异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召开!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税收收入:指国家按照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的财政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非税收入:指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补助。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般公共预算储备性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为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超收收入管理,比照财政部的做法,我省从2007年起建立了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度中除因政策性增支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办理追加支出事项,对于年度中确需追加的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年底省本级超收、新增财力(含结余)等一并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作为省本级政府预算的储备,次年调入平衡年初预算,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奠定了基础。近年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发挥了“以丰补歉,盈余填亏”的重要作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三保”支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地方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需由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
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一般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置换债券:指由省一级政府发行,用于置换财政部2014年底清理甄别认定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券。分为置换一般债券和置换专项债券。
新增债券:指地方政府在上级政府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或有一定收益的准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债务而发行的政府债券。分为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
政府债务限额:指政府债务的规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全国地方政府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省、自治州、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后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各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根据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
“四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