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黔南州荔波县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荔波县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1月6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荔波县财政局局长 全昱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县十八届人代会一次会议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全力以赴控疫情、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179万元,占预算数28,555万元的105.7%,同比增加2,124万元,增长7.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9,272万元,占预算数18,349万元的105.1%,同比增加1,704万元,增长9.7%;非税收入完成10,907万元,占预算数10,206万元的106.9%,同比增加420万元,增长4.0%。上级各项补助167,62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1,306万元,调入资金22,30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3,429万元,收入合计234,8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18,573万元,占预算数215,000万元的101.66%,同比增加220万元,增长0.1%。上解上级支出5,28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967万元,结转下年专项结余4,017万元,支出合计234,842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35,829万元,占预算数121,166万元的112.1%,同比减少85,782万元,下降38.7%。其中: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135,286万元,占预算数120,617万元的112.2%,同比减少86,030万元,下降38.9%。上级专项补助2,448万元,上年结余8,310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3,570万元,收入合计210,15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66,282万元,上解支出1,561万元,专项债务转贷(还本)支出34,78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7,525万元,支出合计210,156万元。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493万元,同比增加800万元,增长7.5%,上年结转7,812万元,收入合计19,30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765万元,同比增加893万元,增长9%,结转下年结余8,540万元,支出合计19,305万元。收支平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万元,占预算数1,143万元的0%,同比减少101,000万元,下降100%,主要是2020年为一次性股权转让收入。上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收入7万元,上年结转4,005万元,收入合计4,01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4,012万元,占预算数4,805万元的83.5%,较上年同期98,756万元减少94,744万元,同比下降95.9%,支出合计4,012万元。收支平衡。
(五)景区门票预算
景区门票收入完成8,644万元,占预算数10,000万元的86.44%,同比增加4,345万元,增长201.1%。景区门票支出完成8,644万元,占预算数10,000万元的86.44%,同比增加4,345万元,增长201.1%。收支平衡。
(六)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2021年末政府债务余额43.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1.22亿元,专项债券31.88亿元。
以上所列各项收支数,均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快报数。待决算编制完毕后,收支执行数会略有变化,届时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21年财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大、债务还本付息大的情况下,形成前所未有的压力,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原则,在危机中寻机遇,压力中提动力,不择不扣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奋力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主要完成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竭力攻坚克难,财政收入稳中有增。一是税费征管力度不减。把组织收入作为核心工作,主动作为,强化收入征管,加强收入调度,加大协税护税力度,充分挖掘增收潜力,财政收入在艰难中实现平稳增长。2021年实现财政总收入59,789万元,同比增长6.34%,税收收入46,931万元,同比增长0.73%。二是争取资金力度不减。制定了《荔波县县直部门争资争项工作激励考核办法》《争资争项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全力以赴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尤其是在新增债券、财力性转移支付等方面得到了特殊支持。2021年累计争取各类补助资金共计203,202.58万元。三是财源建设力度不减。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的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荔波县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五年实施方案》,从培源增收、挖潜保收、奖惩促收三个方面挖掘和培育旅游、农业、工业、房地产、加工业等税源,激发市场活力,形成结构合理、布局均衡、后劲充足、可持续发展的财源格局。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县域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等提供融资贷款担保,2021年新增担保39笔14,052万元,帮助实体经济企业落户荔波,培养税源增长点。争取到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3,000万元,用于荔波瑶山古寨4A级景区提质升级项目建设,激发旅游业活力。四是盘活资金力度不减。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收回部门存量资金36,242.46万元,上年结余8,057.44万元,盘活存量资金收入合计44,299.90万元,2021年已安排使用42,921.94万元,其中:原用途继续使用3,418.68万元,重新安排使用17,503.26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2,000万元。结余1,377.96万元。
(二)坚持多措并举,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一是建立健全管控机制。坚决落实“七严禁”“八个一批”要求和债务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了《荔波县地方政府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管理问责及奖励办法》《荔波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债务存量,严格把控债务风险。二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积极向上争取政府债券资金的支持,2021年争取到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8,781万元,获批项目6个,争取到新增一般债券资金4,339万元,获批项目20个,争取资金有效防范了债务风险。三是加强债务工作调度。严格执行周调度、月小结、年总结的工作机制,采取财源培植、资产处置、土地盘活、不良资产化债等举措,持续做大综合财力,筑牢债务风险底线。2021年共召开债务调度会46次,债务专题会6次,政府债务率逐年降低。
(三)强化政策落地,乡村振兴投入稳定。一是落实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平稳过渡、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继续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将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乡村振兴。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2,870.57万元,实施项目128个,发展了一批优势产业,进一步夯实农村基础设施短板。2021年荣获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二是落实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2021年争取到上级衔接资金10,593万元,同比增长19%,投入县级衔接资金3,564.46万元,同比增长2.8%,60%以上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农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落实农业保险担保政策。制定了《荔波县2021-2023年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和《荔波县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扩面、增品、提标”要求,继续加大农业保险投入力度。2021年投入农业保险820.73万元,发生理赔案件180件,兑现理赔197.74万元。围绕小微企业、乡村振兴、服务“三农”及化解政府性债务的融资需求,持续推进政策性农业担保,壮大小微企业实力助力乡村振兴。四是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2021年全年兑现农村低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12个部门惠农补贴45项,兑现补贴金额18,419.69万元,受益12.83万户次,受益人数20.39万人次。
(四)聚力共克时艰,疫情防控持续加力。一是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4,281万元,用于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改扩建项目,有效改善全县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二是争取抗疫特别国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33.17万元,用于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疾病防控机构饮用水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等项目建设,有效提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提质扩能。三是及时调度拨付资金,积极落实疫情防控保障相关政策,投入疫情防控资金共计1845.35万元,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监督检查,财政管理更加高效。一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制定了《荔波县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修订了《荔波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试行)办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2021年完成评审项目59个,送审资金60,345.06万元,审定金额54,592.09万元,审减5,752.97万元,审减率9.5%。政府集中采购58次,预算采购资金53,939.16万元,实际采购资金53,801.63万元,节约资金137.53万元,节约率为0.25%。二是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监督管理。构建“制度+技术”的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深入推进预算一体化系统建设和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实现预算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的转变,上下级财政系统信息贯通、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共用。2021年对70个预算单位的39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涉及金额132,413.48万元,对9个预算单位的10个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资金9,806.94万元,评价结果良好,财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电子化支付系统办理业务43502笔,支付资金246,508万元,其中直接支付17175笔186,012万元,授权支付26327笔60,496万元。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以问题为导向,以规范管理为目的,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发放津补贴、清理单位应收款项挂账、非税票据、财政监管专项整治、粮食安全专项整治、新建楼堂管所等系列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得到进一步提升。四是强化直达资金监管。采取“线上监测,线下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资金下达、分配和使用实行全程动态监控,推进直达资金安全、规范、高效管理使用。2021年直达资金支出33,428万元,支出进度为79.57%。
各位代表!2021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大的情况下,全县上下一心,全力阻击新冠肺炎疫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化解债务风险,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债务风险底线,财政收支持续稳健,全县经济运行健康平稳,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的成绩是非常艰辛的、是来之不易的。这是县委的坚强领导带领全县干部群众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指导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县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当前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一是可用财力有限,收支矛盾突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煤炭行业税源萎缩,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陷入低谷,景区门票严重减收,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财政刚性需求多,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二是财源基础薄弱,收入增长乏力。煤炭行业税源萎缩后,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尚未投产达效,新增税源尚未显现,财源项目拉动税收增长依然乏力。三是债务化解压力较大,风险依然存在。尽管全县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我县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不强,县乡财政状况尚未根本好转,加上债务还本付息进入高峰期,偿债压力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分析把脉,找准症结,综合施策,逐一研究解决。
三、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2022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省州全会精神和部署,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生态战略、大数据战略,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抢占数字经济战略先机,奋力推进财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更加注重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提质增效作用和更可持续性发展,把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作为长期方针政策,着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为荔波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一)一般公共预算
统筹考虑我县经济运行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良好态势的有利因素,2022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2%的预期目标安排30,785万元,其中:税收收入20,171万元,非税收入10,614万元,非税占比34.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54,429万元(含上级提前下达各项补助相对固定部分),调入资金21,05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15,000万元,景区门票收入调入6,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5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017万元,全县收入总计预计为210,285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205,000万元安排(含中央提前下达各项补助相对固定部分),较上年预算数21,5000万元,减少10,000万元(主要是调入资金减少,支出相应减少),下降4.65%。比2021年完成数218,532万元,下降6.19%。年度预算执行中,上级非固定专项补助下达后,实际支出还会增加。加上上解上级支出5,285万元,支出合计210,285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5,51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4,344万元,增长20.09%。加上上年结转7,525万元,收入合计153,035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32,18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4,684万元,增长70.56%,主要是可出让地块增加相应增加支出。加上调出资金15,0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852万元,支出合计153,035亿元。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40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967万元,下降24.2%,加上上年结转8,540万元,收入总计20,954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13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42万元,增长5.1%,结转下年结余9,809万元,支出合计20,945亿元,收支平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1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63万元,下降84.25%,主要是受经济下行、疫情防控影响企业利润减少。收入合计180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79万元,下降97.38%。加上调出资金54万元,支出合计180万元。收支平衡。
(五)景区门票预算
全县景区门票预算收入安排12,0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10,000万元同比增加2,000万元,增长20%。景区门票预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安排景区成本性支出6,0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6,000万元。收支平衡。
需要报告的是,在将预算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及人大正式批复前这一期间,为确保县直部门和乡镇必须支出顺利支付,我们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预安排了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2022年财政主要任务
2022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各级经济工作会议和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全面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全年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更加有效地防控风险,全面推进债务存量化解。一是坚决贯彻执行省州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二是坚决落实债务管理“七严禁”“八个一批”“14条化债措施”“新十条”等化债举措,采取财源培植、资产处置、土地盘活等举措化解债务,持续做大综合财力,奋力完成省州下达年度化债目标数。三是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对苗头性舆情、容易引发舆情炒作的项目现场、突发敏感热点信息做好迅速研判预警和后续跟踪,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应对,维护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更加有为地振兴乡村,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要求,发挥财政政策统筹、资金聚合作用,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注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财政投入政策的衔接。过渡期内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持续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和使用绩效,加快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推进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二是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积极探索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拓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范围,降低群众种养殖风险,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积极向上争取普惠金融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体系的建设,拓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更加有效的服务“三农”、服务乡村振兴。三是向上争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衔接资金、特色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等涉农资金,构建农业现代化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政策,将各级财政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财政补贴项目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集中统发范围,做到应纳尽纳。
(三)更加有力地夯实财源,全面提升县域经济实力。一是进一步落实《荔波县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五年实施方案》,加强税收共治、勤征细管,围绕省级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积极谋划项目,切实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反映到财税增收上,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布局均衡、后劲充足、可持续发展的财源格局。二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产业发展的力度,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激励引导企业加大创新、加快转型,扶持产业发展,涵养优质税源。推动煤炭企业尽快完成技术升级改造,建成符合安全、高效、绿色要求的现代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尽快投产经营,推动企业实现达产,形成稳定可持续的税源。2022年预计产煤量30万吨,实现税收3,450万元。三是进一步夯实税收共治基础,建立健全县乡二级税收共治网络,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以“大数据”为抓手,形成“政府主导、税务推动、部门联动、法制保障、齐抓共管、信息共享”为主要内容的协税护税保障工作体系。四是加大税收稽查和欠税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源头综合治税管理服务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大数据技术手段将全县所有企业的经营活动、生产销售数据全部归并至源头综合治税管理服务系统平台,实现对企业实时监管、掌控企业生产销售数据,从源头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五是关注国家政策投资方向,抢抓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的重大机遇,主动作为,争取国家、省、州对我县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特别是围绕省财政厅已下达中央和省财政重点支持的9个大项69个小项,积极向上沟通了解信息来源,及时反馈。
(四)更加有恒地深化改革,全面推动财政政策落地。一是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二是改进政府预算编制,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加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改进预决算公开,发挥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效应,实现省级和市县财政系统信息贯通,推进部门间预算信息互联共享。三是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有效衔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流程,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压实绩效责任,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四是以问题为导向,以规范管理为目的,逐步建立各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通过查阅项目档案资料、报账资料、实地查看,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出现项目趴窝、资金滞留、违规挪用等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有为的财政政策落地见效。
各位代表,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完成2022年预算意义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指导,虚心听取县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全面落实年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在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突破。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名 词 解 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税收收入:指国家按照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的财政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非税收入:指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补助。
专项转移支付:指下级政府因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是为了实现上级的特定政策目标,必须专款专用。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般公共预算储备性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为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超收收入管理。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需由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
一般债务:是指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专项债务:是指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政府债务限额:是指政府债务的规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其中全国地方政府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后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各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根据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
财政涉农统筹整合: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支持贫困县围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16年,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优先选择领导班子强、工作基础好、脱贫攻坚任务重的贫困县开展试点。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
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