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太湖流域片水土保持公报
2021年太湖流域片水土保持公报
综述
太湖流域片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包括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行政区划主要涉及江苏省苏南大部分地区、浙江省、上海市大陆部分、福建省 (韩江流域除外)、安徽省黄山市和宣城市及江西省上饶市的部分地区,土地总面积约24.6万平方公里。其中,太湖流域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行政区划分属江苏、浙江、上海、安徽三省一市,七地总面积约3.71万平方公里。
太湖流域片属于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除山丘区水力侵蚀外,还存在平原河网地区波浪侵蚀、沿海地区风蚀以及花岗岩分布区崩岗等多种水土流失类型。近年来,随着流域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山丘区经果林开发等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已成为流域片水土流失的重要组成部分。太湖流域片是“两山”理念的发源地。2021年,太湖流域片各省 (直辖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党组要求,不断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效果显著。
2021年,太湖流域片水土流失面积17014.6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96%,水土流失率连续处于全国最低水平。其中,太湖流域水土流失面积793.2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13%;东南诸河水土流失面积16221.44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7.83%。新安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太湖流域片粤闽赣红壤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面积分别为2351.48平方公里和2770.72平方公里,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3.25%和9.30%。太湖流域主要支流落溪流域水土流失面积298.0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5.18%。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土流失面积5.5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0.23%。
2021年,太湖流域片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1730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4434个,通过遥感监管查处整改项目2287个,开展监督检查19781项次,查处水土流失违法违规案件175起,42个单位纳入“两单”管理,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8.04亿元,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3170项次。
2017-2021年,太湖流域片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累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0031.87平方公里。其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288.40平方公里,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514.31平方公里,其他生态建设项目5229.16平方公里。2021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709.85平方公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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