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二○一六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6年,全县上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决战十三五、同步建小康”的战略目标,狠抓“三坚持、五着力”工作思路有效落实,全县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了“十三五”规划的良好开局。
一、综合
初步核算,2016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353853万元,(按可比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2.5%,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15016万元,增长5.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04646万元,比上年增长24.7%;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34191万元,比上年增长10.0%。2016年红河县三次产业结构比重32.5:29.6:37.9,较2015年的三次产业结构34.5:27.4:38.1有所优化。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1452元,比上年增长11.8%。三次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分别为18%、46%、36%,分别拉动GDP增长2.25个、5.75个、4.5个百分点。实现非公经济增加值168630万元,比上年增长14.7%,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47.7%。单位GDP能耗下降3.08%。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
2016年,全县狠抓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强力推进红河谷30万亩热区开发建设和南部山区综合扶贫开发,全县农业经济总体运行平稳。全年实现农林牧渔及其服务业总产值181062万元,按可比价比上年增长5.8%,其中农业产值67012万元,增长5.0%;林业产值11885万元,增长5.7%;牧业产值92766万元,增长6.4%;渔业产值6489万元,增长4.9%;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2910万元,增长8.0%。农作物播种面积595797亩,同比下降0.08%。粮食播种面积345000亩,同比下降0.2%;经济作物播种面积157942亩,增长1.2%,其中:甘蔗面积70751亩,下降6.7%;木薯面积33349亩,下降25.3%。粮经种植比例为68.6%�U31.4%。
2016年农业主要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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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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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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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年粮豆产量(吨) |
118618 |
1.3 |
(二)主要经济作物产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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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夏收粮食产量(吨) |
16840 |
4.9 |
1、甘蔗(含果蔗)(吨) |
236238.2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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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收粮食产量(吨) |
101778 |
0.7 |
2、茶叶(吨) |
1692.4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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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稻谷(吨) |
57597 |
-1.0 |
3、油料(吨) |
2238.3 |
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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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谷(吨) |
20187 |
-5.0 |
4、木薯(吨) |
78045.6 |
-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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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豆类(吨) |
5971 |
21.9 |
(三)其他农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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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麦(吨) |
5630 |
-0.7 |
1、蔬菜(吨) |
106972.7 |
4.6 |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年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57元,比上年增长9.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38元,比上年增长10.9%;农民人均有粮300公斤,与上年持平;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52.46元,人均居住面积18.21平方米。
社会保障建设取得新进展。年末全县共有集中供养福利院、敬老院 7所、835个床位;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006户4065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1592.4788万元,月人均补助308.49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 24133户43588人,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 8050.4601万元,月人均补助160 元;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84.95万元;发放临时急难救助金481.1万元;供养五保对象2272人,发放五保供养金852.6万元;全县共有277861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达 98.97%,共筹措基金14974万元;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662人,养老保险费实际征缴1664万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10207 人,共征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659万元;共支付医疗保险基金3824万元,累计结余2794万元,全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9326人,征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527 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344万元,累计结余1132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4625人,参保率达82.8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7%。社会福利与保障体系得到不断完善。
据相关部门提供:2016年内刑事案件立案99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07人;交通事故死亡15人;安全生产死亡4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见成效。
十、扶贫开发
全县深入贯彻“13662”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聚焦区域化、精准化、机制化脱贫思路,从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存和生活环境,着力破解增收难题,注重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为入手,加大扶贫力度。2016年全年预计投入扶贫资金13193.03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9163.03万元(包括2016年度切块资金4572万元,省级扶贫到户小额风险补偿试点资金300万元,州级扶贫到户小额风险补偿试点资金100万元,统计监测经费2.4万元,驻村工作队经费292.55万元,革命老区项目建设资金70万元,新增债券资金2000万元,山区综合扶贫开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922.08万元,山区综合开发州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904万元);社会帮扶资金1030万元(上海帮扶资金800万元,兵器集团帮扶资金230万元);信贷扶贫资金3000万元;项目覆盖全县13个乡镇。2016年,全县累计减少贫困人口15600人,完成年度指标任务15600人的100%。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开创了新的工作局面,形成了大扶贫工作格局。
十一、人口与计划生育
2016年末,全县常住人口30.98万人,比上年增长0.52%。人口出生率15.9‰,人口死亡率7.52‰,人口自然增长率8.38‰;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23.2%。
户籍人口统计数据显示:年末全县总户数81221户,总人口341870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09户、5592人。其中:男性179890人、女性161980人;乡村人口318254人、城镇人口23616人;少数民族人口329510人,占96.38%,其中:哈尼族273260人、占79.93%,彝族44280人、占12.95%,傣族8679人、占2.54%,瑶族2917人、占0.85%。
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指标统计数据:年末已婚育龄妇女人数62534人,同比增长0.04%;领取独生子女证累计人数1310人,比上年同期下降8.3%;落实各类节育措施累计人数50587人,比上年下降2.86%;独生子女领证率为2.1%,比上年减少0.19个百分点;“三术率” 75.42%,较上年提高4.88个百分点;综合节育率80.9%,较上年提高2.41个百分点。
说明:公报数据为年快报数据,一切数据最终以2016年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红河县统计局
2017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