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定制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技术规范及标准
1. 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1.1 废气排放标准
1. 营运期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及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 厂界内厂房外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 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
1.2 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限值,进入市政管网排入猇亭区污水处理厂。
1.3 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1.4 固废管理标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措施。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
2. 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该文件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提供了技术指南,包括污染影响类项目的报告表编制要求。
2.2 《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和《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10号》
1. 不得在沿江1km范围内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正在审批的,一律停止审批。
2. 坚持从严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分类分情况处理,沿江1km以内禁止新布局,沿江1km以外从严控制,适度发展。
2.3 《湖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鄂环发[2018]7号)
1.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
2. 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
3. 新建、改、扩建设项目一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4. 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
2.4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工业》(HJ 1027-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
这些文件为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提供了技术指南,包括监测频次、监测点位等具体要求。
2.5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该文件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储存、输送、使用等环节的管控措施。
2.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该文件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的综合排放标准,包括颗粒物、VOCs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2.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该文件规定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适用于本项目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
2.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该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的排放标准,适用于本项目噪声污染的控制。
2.9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该文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污染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贮存设施的设计、运行管理等。
2.1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这些文件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提供了技术导则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