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园区贷、科技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经济工作部署,落实助企纾困举措,按照“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挥政府、银行、担保各自优势,加大对我县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服务县域实体经济发展。经县政府同意与安徽省普惠担保有限公司和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园区贷”“科技贷”担保业务合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县政府成立“园区贷、科技贷”领导组,由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任组长,经开区管委会、科商经信局、财政局、担保公司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由担保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领导组负责“园区贷”“科技贷”白名单推荐审核及其相关协调组织工作。
二、白名单审核及操作流程
1.县经开区管委会、科商经信局分别负责“园区贷”、“科技贷”白名单初选,同时负责牵头组织对初选的白名单企业安排尽职调查工作,县担保公司协助;
2.领导组不定期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审会根据需要可另召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及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专业机构参加,具体参加评审单位由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拟定提交组长审批同意后通知;
3.白名单企业通过评审后由县担保公司负责向省担保推荐,同时负责后期的跟踪管理,并及时向领导组反馈白名单项目实施运营情况;
4.白名单项目出现风险由县担保公司按本实施方案及担保代偿程序规定负责代偿,同时跟踪协助追偿工作,并将代偿追偿情况及时向领导组汇报。
三、“白名单”企业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保政策,不属于“两高一资、产能过剩”等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类行业。
2.企业、股东及关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科技贷”必须是县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和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风险补偿资金筹集及管理
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调剂资金分别成立规模各为1000万元的“园区贷、科技贷”县级风险资金池,并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增加资金池规模以保证风险补偿按时到位,县担保公司负责风险资金池的日常运营管理,并每半年向领导组提交资金池运营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歙县“园区贷”实施方案》
附件2:《歙县“科技贷”实施方案》
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歙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歙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1
歙县“园区贷”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经济工作部署,落实助企纾困举措,按照“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挥政府、银行、担保各自优势,共同建立融资担保合作关系,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着力解决我县单户超500万元以上企业融资担保贷款真空问题,安徽省普惠担保公司、歙县经开区管委会、合作银行、县担保公司共同协商拟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权利义务
- 歙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建立服务对象“白名单”,提供优化营商融资环境等政策及服务。对“白名单”企业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要降低担保贷款门槛,原则上不设置资产抵(质)押措施。
- 合作银行根据本单位信贷制度等对“白名单”内企业进行自主核实,负责融资业务贷前、贷中、贷后相关管理工作,并及时向省、县担保备案。
- 安徽省普惠担保有限公司简化内部审批流程,不具体审查合作协议项下每一笔业务具体内容,每一笔项目担保额度以合作银行审批结果为准,“见贷即保”。
- 县政府牵头成立县级风险资金池,委托县担保公司负责风险资金池的日常运营管理,并对备案的担保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二、合作细则
(一)白名单的推荐
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服务企业“白名单”的确认和推荐,并做好“白名单”的动态管理。
(二)服务对象范围
即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歙县开发区内的符合工信部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普惠领域的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原则融资规模在1000万元/户以内(含)、业务期限在1年以内(含)流动资金贷款。同等情况下,科技型企业优先。
三、设立风险资金池
1.县政府牵头成立规模为1000万元的县级风险资金池,首期注入资金500万元,后期资金池根据融资业务合作情况分批注入县担保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设立的风险资金池专户中,放大倍数为15倍(即各方合作的融资总规模为风险资金池规模的15倍),合作期限暂定3年,以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歙县开发区内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为服务重点,单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县级风险资金池专项用于约定的风险责任分担比例代偿。
2.县担保公司作为县级风险资金池管理人,负责风险资金池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在合作银行开设专户管理并接受其对账户的监控,资金池账户封闭管理,账户内资金仅限于“园区贷”业务的代偿,“园区贷”项下所有业务本息完全清偿完毕之后,资金池方可解散。
3.合作银行年度放款金额低于县级风险资金池规模的15倍,县担保公司有权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对资金池资金进行调整。
4.合作融资业务代偿率(累计代偿金额/累计融资业务发生额)达到 5%时,各方暂停受理新增融资业务担保申请,各方共同协助清偿,当满足代偿率低于5%后,可恢复新增融资业务担保申请受理。
四、融资业务收费
合作银行执行利率原则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总、省行批复为准),安徽省普惠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率原则不超过融资金额的1%/年。
五、风险分担比例
“白名单”内企业发生代偿,安徽省普惠担保有限公司承担40%的风险责任,合作银行承担30%的风险责任,县级风险资金池(县担保公司)承担30%的风险责任。风险资金池风险补偿责任不以专用账户内资金为限,而以30%约定比例承担风险补偿责任。
六、逾期风险处置、代偿
本业务担保贷款逾期的由贷款银行积极进行催收、化解、处置,处置不成功的,省普惠担保有限公司按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70%向合作银行进行代偿,县担保公司负责按借款人未清偿债务30%从县级风险资金池中划转至普惠担保公司账户。
七、代偿追偿
业务代偿后,由合作银行负责追偿。追偿所得扣除必要的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诉讼费及执行费等)后,各方按照约定的风险责任比例进行分配。
附件2
歙县“科技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县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建立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合作关系,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省科担)与歙县人民政府共同协商拟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各方权利义务
1.县政府牵头成立1000万元的歙县科技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指定县担保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2.县政府指定县科经商局牵头设立科技信贷联席会议,负责对科技担保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定期审查认定符合“科技贷”支持的县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和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下称“科贷白名单”),并以书面形式推送给省科担,县担保公司负责与省科担进行具体业务对接。
3.合作银行根据信贷制度等,对推送的“科贷白名单”企业进行自主审批,负责融资业务贷前、贷中、贷后相关管理工作。省科担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充分借鉴合作银行审批结果,实施批量担保,提高服务效率。
4.各方一致同意灵活设置反担保措施,鼓励以个人连带责任保证、股权质押等非实物资产抵(质)押方式设置反担保措施。
二、资金池及风险补偿
资金池是县政府专门设立,专项用于在歙县县域内开展的“科技贷”担保业务出现代偿时的风险补偿,县政府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增加资金池规模以保证风险补偿按时到位。
合作期内若开展的科技担保业务代偿率达到8%时,暂停受理新增业务申请。暂停受理期间,未结清业务仍按本方案规定执行。当满足代偿率低于8%后,经协商一致同意可恢复新增业务申请受理。
三、风险分担比例
当“科贷白名单”内企业贷款发生代偿,省科担承担50%风险责任,资金池承担30%的风险责任,银行承担20%风险责任。
四、业务办理
(一)县担保公司负责定期将认定的“科贷白名单”,以书面形式推送给省科担。
(二)省科担在收到“科贷白名单”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推荐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上报授信审批。
(三)合作银行审批通过后,省科担开辟绿色通道对项目进行担保审查。
(四)项目审查通过后,省科担、合作银行与企业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及签订相关协议后放款。
(五)项目放款后,合作银行将放款情况按季向县担保公司报备。同时每季度未省科担应及时将上季度未通过项目信息及时反馈给县担保公司,以便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五、代偿补偿及追偿
(一)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本付息(以下简称“逾期”),合作银行向省科担、县担保公司出具《逾期通知书》,并与县担保公司共同敦促借款人还款。
(二)代偿宽限期满后,若借款人仍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合作银行向省科担、县担保公司出具《代偿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县担保公司将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30%转入省科担账户。
(三)省科担代偿后,与合作银行共同对代偿项目进行追偿,县政府对项目追偿工作提供支持。追偿所得在扣除相关实现债权的追索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追偿服务费、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后,按各方约定的风险责任比例返还给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