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傣族 佤族
耿政办发〔 2022 〕 79 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耿马自治县“十四五”金融服务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社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耿马自治县“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24 日
耿马自治县“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耿马努力成为“乡村振兴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发挥金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耿马金融服务业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耿马金融业发展回顾
(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显著
一是金融业总量稳步增长。从2016 年末到2020 年末,全县人民币存款余额由57.6 亿元增加到89.14 亿元,贷款余额由29.86 亿增加到50.68 亿元;保险保费收入0.57 亿元增加到0. 86亿元。二是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健全。三是支持重大项目和重要产业。完善重大项目、重点产业融资协调服务工作机制,推动落实金融机构与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引导金融资金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和重要产业发展的支持。四是普惠金融服务提质增效。金融机构加大金融科技手段运用,推出银税互动、一部手机云企贷、信易贷等金融产品运用,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疫情期间,金融机构推出线上贷款、无接触式服务等新模式得到推广和应用。2020 年末,全县小微企业各项贷款余额7.09 亿元,其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1.67 亿元。涉农贷款余额17.5 亿元。金融机构对受困中小微企业延期偿还本息合计1.15 亿元。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三农提供担保在保户数59 户,在保余额0.6 亿元。五是有力支持精准脱贫。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建立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出台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金融机构推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信贷产品,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截至2020 年末,全县金融精准扶贫贷款5.81 亿元,扶贫小额贷款余额0.55 亿元。贫困地区累计建成50 个惠农业务点。
(二)有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一是健全和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体制。成立耿马自治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完善制度机制,压实风险防控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二是有效防控了金融风险。开展银行业保险业金融风险预警、监测和防控工作,积极推进不良资产分类处置,银行不良贷款和不良率实现双降,不良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开展金融乱象整治。加强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研判,开展银行业保险业重大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增强了机构合规意识。四是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积极稳妥推进P2P 网络借贷风险应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建设,加强源头宣传教育,建立大数据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启动“一部手机办事通APP”非法集资随手拍举报功能。
总体上看,十三五期间我县金融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金融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突出,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金融需求有不小的差距:一是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不能适应当前国家对金融业强监管、严监管的新要求。二是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仍然较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金融风险防控的形势依然严峻,存量风险化解任务十分艰巨,新的风险点可能再次爆发出现。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诸多有利条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随着“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政策在云南交汇叠加,云南独特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开放优势更加凸显。要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立足欠发达基本县情,聚焦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找准金融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金融活水对经济的推动促进作用,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立足云南实际,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健全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制度体系,提高金融业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金融现代化治理能力,为全县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经济基本方向。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总体目标,坚持市场导向、保持稳定和改革创新等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产业发展转型升级。遵循金融运行客观规律,提升金融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推动金融业合理竞争、深化改革、依法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推动云南金融业健康发展。
2.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对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先导性作用,完善优化现代金融组织体系,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等金融需求。全力支持扩大有效投资、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消费新业态,有效保障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优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3.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涉金融领域失信惩戒制度,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4.坚持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围绕当前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实现依法监管、统筹监管、协同监管。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区分轻重缓急,坚持精准拆弹,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严密防范产生新的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加快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一)优化金融机构布局
争取在滇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继续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三农金融事业部,优化县域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布局,下沉服务重心。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强与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作。引导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回归本源,提升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加大金融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力度。
(二)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合规发展
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积极试点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支持省融资担保公司以股权或业务为纽带参与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注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培育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采取再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构建形成全覆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探索推进投资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社会众筹、交易场所等机构合规发展。
四、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一)全面发展信贷市场
鼓励金融机构发挥网点、资金规模优势,加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运用,优化信贷流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积极推广信易贷、一部手机云企贷、银税互动等金融产品,着力提高首贷比重和信用贷款比重,加大续贷支持力度,着力扩大贷款覆盖面。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产出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腾挪信贷资金,主动运用贷款承诺、信贷限额、循环贷款、票据融资、开立信用证等方式加大对企业支持。着力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性金融机构发挥资金优势,增加中长期信贷资金规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争取优惠资金,加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等融资工具发行力度,吸引更多的资金支持本地企业发展。
(二)加快发展保险市场
不断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再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保险业对社会经济风险的保障能力。丰富保险产品,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规模,依规发展债券信用保险,发展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鼓励引导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覆盖群众生命周期、满足不同收入群体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责任保险。推动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保险中介服务体系。
(三)稳拓发展外汇市场
健全外汇管理体系,加快完善外汇领域“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体系,丰富外汇市场交易产品,推动云南省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研究推动金融机构参与人民币与周边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与缅币柜台兑换交易。支持市场主体设立特许兑换机构,开展人民币与缅币货币兑换,着力构建多层次外汇服务体系。完善本外币现钞跨境调运体系。
五、深化金融改革
(一)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
围绕市场需求和国家战略,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稳慎扩大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完善跨境人民币账户体系,逐步探索推进本外币合一的银行账户体系,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功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银行机构开展跨境支付合作,建立跨境人民币结算代理关系,相互开立同业往来账户,开展跨境同业拆借业务,畅通双方本币跨境结算渠道。畅通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兑换渠道,研究推动金融机构参与人民币与周边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完善本外币现钞跨境调运体系。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依法依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和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业务。推动人民币作为跨境贸易和投资的计价、结算货币。
(二)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
用足用好跨境融资相关政策,稳妥推进跨境融资业务发展。持续深化外汇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涉外企业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融资业务,通过出口信贷、外保内贷、内保外贷、保单融资等业务,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进行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创新跨境电商线上融资及担保方式,为支持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符合“一带一路”战略及云南省战略定位的境外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国际竞争力。鼓励支持企业赴境外上市和发行债券。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支付结算、贸易融资、外汇交易、账户管理等在线集成服务。
(三)加大跨境保险运用
鼓励保险机构设立跨境保险服务中心,在边境口岸设置保险综合服务点,为经贸活动提供一揽子保险解决方案。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拓展跨境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工程保险、旅游保险、务工人员保险等业务。创新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通过提供风险保障、融资促进、市场开拓等专业化综合性保险服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保障项下的项目融资和贸易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在区内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试点。
六、实施三大金融工程
(一)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大局作为根本遵循,持续推动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民营企业服务质效。拓宽金融服务覆盖范围。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不断创新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更好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鼓励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企业法人、自然人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增资扩股。鼓励商业银行在县域重新布局,逐步增设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改革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深挖应用场景,通过“银税互动”、“一部手机云企贷”、等平台通道,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基础金融服务向偏远地区延伸,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扩大惠农支付服务范围。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效率。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信贷投放向中小微企业倾斜。积极争取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指标,重点向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较大的中小金融机构倾斜。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稳妥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建设,引导社会资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地规范设立中小微企业周转资金池为符合续贷要求、资金链紧张的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周转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工作机制,通过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其它挖潜让利等措施,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成本。持续推动符合银行业统一标准的各类型移动支付产品协同发展,拓展移动支付在便民场景应用范围,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加强金融服务脱贫攻坚成效巩固及乡村振兴。
(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促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政策,促使社会资本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流向绿色环保、清洁节能和污染防治等行业领域,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速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助力传统产业进行绿色化改造和优化升级。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拓宽绿色信贷资金来源。注重培育绿色上市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门的绿色板块,推动绿色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更好发挥政府财政资源撬动金融资源加大对生态环保和治理的支持力度,优化政府财政补贴、排污权等环保资质的投放和再分配。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完善风险保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着力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绿色金融产品认定评估、融资项目环境效益评估、金融机构与绿色融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可量化核实指标。探索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支持商业银行适当提高绿色信贷损失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降低绿色金融产品的交易费率,扩大绿色保险覆盖面。探索特许经营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林权、碳排放权、环境服务合同权益以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创新绿色项目担保机制。推进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通过PPP、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或者绿色基金等产品为政府募集中长期专项投资资金。加大正向激励作用。加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和监测工作,探索业绩评价结果的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大型国有银行设立专门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事业部,打造绿色银行,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建立绿色信贷客户名单。指导金融机构平衡好追求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关系,深度植入责任投资理念,把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大力培育高素质绿色金融专业人才。
(三)大力发展科技金融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根本宗旨,坚持风险防控基本底线,发展技术赋能的金融服务,为金融业提质增效,积极融入“数字云南”建设。丰富金融融资渠道。合理运用移动支付、数字信贷、数字保险等金融科技手段丰富服务渠道、完善产品供给、降低服务成本、优化融资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支持建立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开展“一站式”科技金融结合服务。深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扩大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资金规模,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报废补贴、后补助、绩效奖励等多种投入方式,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以及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推进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到“新三板”和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等基金,强化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支持设立科技担保、科技小贷、科技融资租赁等专业化金融服务机构。
(四)夯实支撑保障基础
强化统筹规划多方面战略部署,为金融发展提供保障。持续完善金融科技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治理体系,多方面提供和有力支撑。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开展网络、应用系统等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强化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灾备水平。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运用金融科技提升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管控和金融信息保护,做好新技术应用风险防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七、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推进投资和融资联动发展,建立重大项目分类融资机制,规范灵活使用财政投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引导基金及各类金融资本等多元化投资,畅通金融支持重点产业传导机制,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推出适合各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信贷产品,促进信贷投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全力满足“双百”工程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发挥保险长期资金优势,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向总公司争取资源,通过债权、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提供低成本稳定资金来源。
(二)支持现代化产业发展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配合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规划布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食品牌、绿色能源牌、健康生活目的地”支持力度,重点聚焦绿色能源、文化旅游、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不断优化全省产业结构,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明确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战略合作方向和规划,构建信贷、保险、证券等金融保障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制定专门政策、明确具体目标、创新产品服务、加大支持力度,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机构布局,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一是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确保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不变。继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投放。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鼓励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结合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和生产周期,创新“三农”小额贷款产品。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长期信贷服务。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农户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长。二是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重点针对打造一流绿色食品牌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大幅度提高农业经营者抵御风险水平。三是充分发挥脱贫地区企业“绿色通道”政策优势,大力推进上计划实施步伐。四是全面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三农”金融产品供给,满足不同类型和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金融需求,积极支持农业特色化、精品化、生态化发展。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使用小额信贷发展生产、创业、就业等,给予一定期限的贴息支持。大力在农村地区推广普及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工具,以乡村振兴卡为载体,探索不同地区差异化的支付服务解决方案。加强乡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支付安全意识。
(四)支持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提升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办法,增强对民营及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和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形式,强化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保障。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重点支持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和首次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民营企业及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二是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民营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产品,运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投资。三是为守信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公共信息为民营及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健全优化企业信息对接机制,提高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四是加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各级政府采取注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培育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省信用再担保公司以股权或业务为纽带参与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坚持准公共定位,重点支持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地方金融综合统计
在人总行的统一部署下,继续高质量做好金融业综合统计各项工作的数据生产。建设符合大数据发展方向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开展国家金融基础数据的综合运用,为结构性政策提供靶向信息支撑。高质量推动云南省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工作落地实施。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二)建设地方金融监管平台
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综合平台系统,深化准入制度、交易监管等改革,加强监管协调,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行为监管两手抓、两手都硬、两手协调配合。统筹金融管理资源,加强基层金融监管力量,强化地方监管责任,做到地方金融风险抓小抓早、防微杜渐。加大金融审慎监管力度。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推动金融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金融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建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进省级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形成金融信用信息“一张网”。建立快捷、高效的金融信用查询服务渠道,提升金融信用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有业务需求、安全管理到位的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升征信有效供给。加强金融信用运用。完善金融信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红黑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完善金融信用披露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充分运用行政资源和手段,加大对金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探索守信激励措施,实现信用惠民便企。规范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积极引导信用评级机构提升评级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培育成立符合监管要求与市场需求的信用服务机构,逐步构建竞争有序、运行安全、功能完善的信用服务市场。加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机制,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九、积极防控金融风险
(一)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积极发挥金融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和重大金融风险研判机制作用,强化央地协同。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地方金融监管作为有益补充。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统一规则和指导下,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加强科技监管研究运用,加快推动地方金融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建设。
(二)多措并举化解不良贷款
推动地方金融法人机构深化改革,积极引进优质合格战略投资者消化不良。支持银行机构通过重组、核销、资产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坚持“一行一策”、“一社一策”,压实金融机构化解和处置不良贷款的主体责任,坚决把高风险金融机构的不良率降低到合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加强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协同配合,坚持“一企一策”,集中力量化解或缓释高风险企业大额债务风险。
(三)防控重点领域信用风险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监测。密切关注云南省区域金融运行和风险情况,动态掌握风险状况,高度关注房地产、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和高风险证券机构、保险公司、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高负债经营企业信用风险。积极化解重点领域信用风险。认真做好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债务信用风险化解工作,稳妥有序推进高风险中小机构处置,稳妥化解集团客户信用风险。推动金融审慎文化建设,增强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升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金融监管要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推动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加强企业信用类债券风险防控。健全证券期货机构的风险防范和监测。做好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后续工作。推动私募基金风险“出清”,促进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四)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
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大力整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巩固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和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成果,严防乱象反弹回潮。妥善处置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运用金融科技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持续净化跨境支付环境。监督、指导银行、支付机构等依法合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进一步巩固与公安、市场监管、司法、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提升对无证经营跨境支付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和打击力度。推动私募基金风险“出清”和行业重整。做好交易场所清整遗留问题处置和风险化解。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保持对非法集资严打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进一步畅通金融消费维权渠道。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大力普及投资、保险等金融知识,切实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五)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
强化科技监测预警。加强大数据创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建立以数据为抓手,以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的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增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合力。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责任,畅通信息流通渠道,提升反应速度,把控风险处置的主动权。推动化解退市风险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风险。加强股权质押风险和债券违约风险防控。持续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债券交易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控。加强对辖内机构可能引发的外汇业务风险和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监测分析。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测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的管理框架,防范外部冲击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金融工作领导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和加快金融行业发展全过程,贯穿于谋划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工作实施等各环节,确保金融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加强部门联动
加强金融管理部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建立完善联络沟通、会商协作、信息共享、重大情况报告等工作机制,形成多方合力,推动我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向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政金财金联动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全面保障重点支出,落实好财政贴息、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财政金融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协同效应。一是完善制度体系,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构建国有金融资本财务管理“四梁八柱”,依托省金融控股集团夯实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监管基础,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二是创新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运用科技赋能普惠金融,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沿边金融综合改革,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资源更多配置至小微、民营企业,为实现内外循环良性互动奠定基础。三是改善融资结构,综合运用基金、PPP 等方式,加快构建“传统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迭代产业体系,促进财政、货币政策同就业、产业、区域等政策形成集成效应,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打通资金链,通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催生更多新业态新模式。四是防范金融风险。强化金融企业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产业、金融、贸易、资本流动等方面的监测分析。
(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金融人才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