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xxx-20xx 固体废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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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污泥、污染土壤、粉煤灰、尾矿废石和冶炼炉渣等固体废物中16种无机元素和7种氧化物的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污泥、污染土壤、粉煤灰、尾矿废石和冶炼炉渣等固体废物中16种无机元素和7种氧化物的测定,包括砷(As)、钡(Ba)、氯(Cl)、钴(Co)、铬(Cr)、铜(Cu)、锰(Mn)、镍(Ni)、磷(P)、铅(Pb)、硫(S)、锶(Sr)、钛(Ti)、钒(V)、锌(Zn)、锆(Zr)、二氧化硅(SiO 2 )、三氧化二铝(Al 2 O 3 )、三氧化二铁(Fe2O3)、氧化钾(K2O)、氧化钠(Na2O)、氧化钙(CaO)、氧化镁(MgO)。
本标准可采用熔融玻璃片法或粉末压片法进行固体废物试样制备,其中熔融玻璃片法适用于污泥、污染土壤、粉煤灰、尾矿废石和冶炼炉渣等固体废物试样制备,而粉末压片法仅
适用于污泥、污染土壤及粉煤灰固体废物试样制备。
本标准采用熔融玻璃片法测定固体废物中16种无机元素的检出限为5mg/kg~70 mg/kg,测定下限为20mg/kg~280mg/kg;7种氧化物的检出限为0.01%~0.03%,测定下限为
0.04%~0.012%;采用粉末压片法测定固体废物中 16 种无机元素的检出限为2 mg/kg~30mg/kg,测定下限为8 mg/kg~120mg/kg;7 种氧化物的检出限为0.01%~0.03%,测定下限为0.04%~0.012%。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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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和《固体废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孙娟
电话:(010)66556826
传真:(010)6655682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征求意见稿)
3.《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体废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5.《固体废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