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8-20×× 摩托车轮胎(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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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轮胎用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新的摩托车充气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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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518-2007《摩托车轮胎》,与GB 518-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摩托车子午线轮胎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负荷指数(代号表示系列增加对应层级或层级的说明)”(见4.1);
——对强度性能要求中的“轮胎的最小破坏能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修改为“每一试验点的强度试验破坏能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见4.5.1,2007年版的4.2.1);
——对轮胎应进行高速性能试验的最高行驶速度修改为速度符号J级及以上适用(见4.5.3,2007年版的4.2.3);
——增加了胎面磨耗标志应落在靠胎冠中心距离不应超过1/2胎面宽度内的花纹沟里的要求(见4.6.1);
——对标志中的“地名”修改为“产地”[见6.1.b),2007版的6.1 b)]
——对标志中的“层级或负荷指数”修改为“负荷指数(代号表示系列增加对应层级或层级的说明)” [见6.1 c),2007年版的6.1 c)];
——删除了“公制系列和代号表示系列轮胎应标志速度符号”的标志要求(见2007年版的6.2);修改为所有摩托车轮胎都应有速度符号标志[见6.1 d)];
——对标志中的“骨架材料”修改为“子午线轮胎胎冠、胎侧用骨架材料名称及其层数,斜交轮胎用骨架材料名称” [见6.1 e),2007年版的6.1 d)];
——增加了胎面磨耗标志位置标记的标志要求[见6.1 f)];
——增加了胎面类型为C型和D型时的一些特征区别标志(见6.7、6.8和6.9);
——增加了轻便型摩托车轮胎的标志(见6.10);
——增加了新胎外缘尺寸要求(见附录A);
——增加了轮胎速度符号与最高行驶速度的对应关系表(见附录 B);
——增加了轮胎负荷指数与负荷能力的对应关系表(见附录 C)。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橡胶工业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飞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钻石车胎有限公司、建泰橡胶(深圳)有限公司、新东岳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慧敏、陈秋发、陈健明、张永承、叶繁、丁兴海、廖清波、陈青松、 李勇、张光富、谢良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18-1965、GB 518-1974、GB 518-1991、GB 518-1997、GB 51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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