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xxx-20xx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硫醇等8 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气袋采样-预浓缩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57:38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硫醇等 8 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甲乙硫醚、二硫化碳、乙硫醚、二甲二硫、噻吩共 8 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当 取 样 量 为 50.0 ml 时 ,本 标 准 测 定 的 含 硫 有 机 物 的 方 法 检 出 限 为 0.005mg/m 3 ~0.011 mg/m 3 ,测定下限为 0.020 mg/m 3 ~0.044 mg/m 3 ,详见附录 A。
详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硫醇等8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泉州市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普陀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奉贤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金山区环境监测站和上海博优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