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碱雾的测定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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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碱雾的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碱雾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0.6m3(标准干态烟气下),碱雾(以NaOH计)的方法检出限为0.04mg/m3,测定下限为0.16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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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汚染源废气中碱雾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汚染源废气中碱雾的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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