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xxx-201x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革工业(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4: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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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工业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工业中以牛皮、羊皮、猪皮为原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污染源和现有污染源的源强核算,其他原料类型制革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工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工业生产过程和公辅工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执行GB13223 的锅炉源强按照 HJ 888 核算;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 □□□ 201□)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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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制革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工业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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