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xxx-201x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化肥工业(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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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化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化肥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的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化肥工业主体生产装置、公用和辅助设施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执行 GB 13223 的锅炉和燃气轮机组污染源源强按照 HJ 888 核算;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 201□)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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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化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化肥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三捷环境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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