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6-1994 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完整版)
山岳型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与历史遗产。为指导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该类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山岳型风景资源的特点,规定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开发建设活动中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指标体系及其应用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理海域内各级各类山岳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范围内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
2引用标准
GB3059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294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3术语
3.1 山岳型风景资源
指山地中相对高差大于200m的山岳所持有的地貌、地质、动植物等具有较高生态价值与观赏价值的自然资源。
3.2 中国传统构景方法
用特定社会、技术条件体现特定自然环境条件下的功利性与观赏性的构景方法。
4技术内容
本标准内容包括规划指标、景观指标、生态指标、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感应指标和人为自然灾害预测指标。
4.1 规划指标
4.1.1 规划指标是开发建设项目用地的可行性指标,即规划确定的各类型地域中允许或限制的开发建设活动的规定和要求。
4.1.2 规划指标的确定,见表1。
4.1.3 规划指标根据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中土地利用分区原则制定,建设管理部门再根据规划指标明确各类地域的具体边界。
4.1.4 重要生态保护小区是指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具有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的珍稀、测危幼措物天然集中分布的区域,具有特殊地质意义的区域及水源涵养区域。
4.2 景观指标
4.2.1 景观指标是以建设项目与风景资源背景之间景观相融性来衡量的指标。
4.2.2 景观类别与规划指标的分类一致,景观指标的评价分级及标准,见表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