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的焚烧炉的设计、制造。
GB19218-2003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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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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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医疗废物焚烧炉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3年6月30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一年。
附件
1020201_2003-6-30_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_GB19218-2003.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