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合成氨企业(包括合成氨、尿素、硝酸氨、碳酸氢氨)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GB13458-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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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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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合成氨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合成氨工业现有成熟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水污染治理技术为依托,以控制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负荷为基点,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不同装置工程能力的合成氨工业吨氨最高允许日均水污染物排放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氨最高允许日均排水量。
本标准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对原标准做了修订:(1)标准时间段从三个改为两个;(2)对氨氮的标准值进行了调整;(3)从以原料结构和工程能力划分企业类别改为以合成氨工业的产品类别和单套装置工程能力划分企业类别。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 4—1999),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PB 4—1999。
本标准首次发布为1992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1988)正在进行修订,在GB 3838—1988修订稿出台之前,本标准引用标准暂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 1—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
1020201_2011-11-12_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_GB13458-2001.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