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286-19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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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p>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船舶工业的船厂、造机厂、仪表厂、武备厂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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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工业废水、废气对环境的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船舶工业的船厂、造机厂、仪表厂、武备厂等。
1 标准的分级、分类
1.1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是指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第二级:是指现有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1.2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源所在地分为二类:
第一类:是指大、中城市市区及文物、自然保护地区。第二类:是指上述地区以外其他地区。
2 标准值
2.1 电镀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1.1 船舶工业电镀每平方米镀件的镀液带出量最高容许值和镀件每平方米的镀液污染物最高容许排出量,应符合表1规定。
附件
1020201_1984-5-18_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_GB4286-84.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