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552-19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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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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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水域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
1 排放规定
1.1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规定。

附件
1020201_1983-4-9_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_GB3552-83.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