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树脂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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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环氧树脂生产企业(生产线)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评价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装备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质量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环氧树脂生产企业(生产线)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本体系适用于采用双酚 A、环氧氯丙烷为原料生产基础液体环氧树脂,以基础液体环氧树 脂添加双酚 A 生产固体树脂企业的清洁生产的水平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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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环氧树脂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 环境,制定环氧树脂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 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 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南通星辰合成 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长春化工(江 苏)有限公司、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都化工(昆山)有限公司、江苏三木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环氧树脂事业部、廊坊诺尔信 化工有限公司。
本指标体系起草人:吴刚、李艳萍、周建军、扈学文、姜晓燕、庞小琳、阙河铭、江胜宗、 贺涛、杨颖、吕彦林、周波。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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