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染料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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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活性染料行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活性染料行业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审批、环保领跑者评定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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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活性染料行业生产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 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活性染料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染料行业协会、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德美科化工有限公司。
起草人:庄相宁、扈学文、吴刚、张燕深、李艳萍、汪仁良、赵国生、柳长江、张 昕、苏金奇、王小军、徐晓莉。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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