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473-2009 清洁生产标准 氧化铝业(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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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氧化铝生产企业(铝土矿开采、自备热电生产部分除外)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铝土矿为原料用拜耳法、联合法生产氧化铝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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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氧化铝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氧化铝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8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清洁生产标准氧化铝业_HJ473-2009(1).doc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