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449-2008 清洁生产标准 合成革工业(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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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工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合成革(以聚氨酯为主要原料,不包括超纤基材)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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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合成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合成革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由于技术在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3~5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塑协人造革合成革专委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11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1020301_2008-11-21_清洁生产标准合成革工业_HJ449-2008.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