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铁矿采矿(包括地下采矿和露天采矿)和选矿(包括重选、磁选和浮选)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HJ/T294-2006 清洁生产标准 铁矿采选业(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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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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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清洁生产,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并为铁矿采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可用于铁矿采选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而制定,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定,一般每三到五年修订一次。
根据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六类。考虑到铁矿采选行业的特点,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别分为四类(采矿类)和五类(选矿类),即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选矿类,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马鞍山矿山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附件
1020301_2006_清洁生产标准铁矿采选业_HJT294-2006.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