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22-2009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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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类别与代码。
本标准中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环境信息采集、交换、加工、使用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详情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为环境信息处理和交换提供技术支撑,规范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标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安徽省环境信息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_HJ522-2009(1).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