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完整版)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容器和含密封放射源(以下简称“密封源”)的检测仅表的放射防护与安全要求,以及放射防护检验和检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于粒子注量测量的含密封源的检测仪表(以下简称检测仪表),包括料位计、密度计、湿度计、核子秤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075 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
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14052 安装在设备上的同位素仪表的辐射安全性能要求
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T 208 基于危险指数的放射源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源容器 radioactive source container
放置密封源使其处于正确的几何位置,并提供足够的屏蔽防护,以使周围辐射水平低干规定值的容器。源容器上还可设置控制有用线束通和断的源闸以及辐射状态指示器等。
3.2 有用线束 useful beam
通过源容器的窗、光栏、圆锥孔或其他形状准直器件的辐射。
4 对源容器的放射防护要求
4.1 用于支持和容纳密封源的部件应做到既能牢固、可靠的固定密封源,又便于密封源的装拆。
4.2 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检测仪表中源容器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14052的相应要求.
4.3 源容器应有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密封源安装与拆卸操作的结构与部件,例如具有由外表面不
可直接视见的隐式组装结构,或具有使用特殊的专用工具时才能组装、拆卸源容器的零部件、安全锁等。
4.4 当源容器设有限束器、源闸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当透射式检测仪表探测器处于距密封源最远使用位置时,以密封源为中心的有用线束的立体角
不应超出无屏蔽体探测器或探测器的屏蔽体;
b)源闸在"开"、"关"状态的相应位置应可分别锁定,并有明显的"开"、"关"状态指示
;c)如果源闸为遥控或伺服控制的,则遥控电路或伺服控制电路发生故障时,源闸应自动关闭;
d)安装在物料传送带旁侧的源容器的源闸:在传送带运行时,应自动开启;在传送带停止运行时,应自动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