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082-2000 皮革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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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厂(皮革、皮革加工)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所建制革厂及起扩建工程。现有制革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臭味实测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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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一项涉及建设规划、工业建设总平面布置、环境卫生、卫生工程的综合性标准,其目的是保证国家重点工业企业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不致影响居住区人群身体健康。本标准针对各类有害因素的特点,找出有害因素的发生、扩散、稀释、衰减、降解特征,再根据最佳实用技术原则,即按照我国目前经济水平可以达到的治理措施和维持管理措施,确定工业企业容许排放强度,最后选择合适的大气扩散模式和相应的参数,确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