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对于产生显著毒害的小型工业企业,亦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有工业企业,有污染危害的,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达到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摘录)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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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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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宪法中有关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以及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使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附件
1020402_1979-1-1_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摘录)_TJ36-7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