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硒的 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硒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200 ml,使用30 mm比色皿时,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2.0 μg/L,测定下限为8.0μg/L。
HJ811-2016 水质 总硒的测定 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5: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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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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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总硒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硒的 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兰州市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金昌市环境监测站、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兰州公司检验中心、白银市环境监测站和兰州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7 月 2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1020406_2016-7-26_水质总硒的测定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_HJ811-2016.pdf 【下载附件】

